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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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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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拍夫妻洗澡侵犯隐私

  2013年12月31日晚,陕西汉中市李先生和怀孕的妻子到洗浴中心洗澡。其间,一名男警察闯进来,拿着手机就拍照,即使告知是夫妻关系,还是被拍了两次。拍照警察称:“我们检查到卖淫嫖娼的,好多都说是两口子,他女朋友,这种情况比较多,咱们自己要留证据。”(1月2日陕西广播电视台) 

  拍摄人家洗澡,特别是男女共浴,严重侵犯隐私权,哪怕拍摄者是警察以及为了“检查卖淫嫖娼”。这种“检查”若合法,任何人的隐私都可能无处躲藏。

  卖淫嫖娼应该打击,但这种随意闯进私人领域的执法,对社会危害程度未必就小。相比之下,卖淫嫖娼的危害对象属于特定人群、局部领域,与不相干者关系不大;而警察若可随意破门而入甚至拍录男女私密,这种行为可能会对所有人构成威胁。

  执法者首先要守法,执法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制度授权。法治社会里,对待私权利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待公权力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在此事件中,一个男警察拿着手机就随意闯入浴室并拍照,与其说执法,不如说是违法。

  警察推定违法行为必须谨慎,对怀疑的情况不能轻举妄动。否则,看见男女在一起就要查一查,警察的权力岂非没边界了?公权力之所以要奉行授权原则,就是为了避免权力被滥用。如果执法者可以随意闯入私人领域,如何保证某些人不会假执法之名行不法之事?

  拍照警察表示,当晚他已给当事人道歉且当面删除了照片。但此事显然不能道歉了事。据报道,涉事女方“一晚上都在哭,又发烧又感冒”,可见其身心已受较大伤害。《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否则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有关方面严肃处理此事,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公正的交代,同时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法律意识,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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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