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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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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被追尾,对方疑似酒驾,好心同意“私了”,不料———

“私了”难“了”,维权也难了

交警提醒,这样的“好心”要不得啊

  几天前的一个下午,来自贵州的罗师傅驾驶轿车,途经鄞州南部商务区一个路口等红绿灯时,被一辆黑色轿车追尾,造成他的轿车后保险杆凹陷。

  对方轿车驾驶员是一名小伙子,戴眼镜,看上去文质彬彬。

  罗师傅说,他起先想要报警。可是,对方自称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说不用报警了,他会负责帮罗师傅把车修复。

  “当时那名小伙子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可能涉嫌酒驾,想想快要过年了,万一对方是醉驾,可能要害得他去坐牢。”罗师傅有些犹豫。

  小伙子见罗师傅在犹豫,连忙拿出驾驶证和行驶证,说可以作抵押。

  罗师傅接过对方驾驶证和行驶证一看,对方姓吴,24岁,海曙区人。在对方的再三保证下,他同意了私了:“只要把我的车子修好就行。”

  于是,吴某把罗师傅领到东裕新村附近的一家汽车修理店,说会让店主连夜把他的车子修好。

  可直到第三天,修理店才通知提车。罗师傅检查后,非常不满,“发现汽车尾部有多处缝隙,油漆也不均匀,后备箱打开,钣金做得很粗糙,打开后竟很难关上。”

  罗师傅打电话与小吴交涉。吴某说,他人不在宁波,如果车子没修好,就接着修。

  罗师傅要求去4S店修。吴某说会让他的朋友去处理此事。可是,接下来几天,罗师傅始终没有等到吴某的朋友,随后吴某就玩起了“失踪”,电话也没有人接。

  前天,罗师傅拿着吴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到交警队打听,这才得知,对方已经将驾驶证和行驶证挂失了。

  昨天下午,罗师傅驾车来到案发地交警中队求助。民警告诉他,事发路口没有监控设备,而且当时两人已同意私了,又时隔好几天,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有效证据,就是打官司,法院也很难受理。

  交警为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好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交警到现场落实相关证据后,双方再视车损大小,相机处置。车损小的,也可以当场私了;车损比较大的,可以凭借交警出具的有效证据到保险公司理赔。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后遗症”。需要指出的是,罗先生明知对方可能涉嫌酒驾,却“好心”帮忙,这样的“好心”实在不可取,一来是对不法行为的姑息,二来自己的权益也无法保障。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朱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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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