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为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宁波市教育局联合多部门制订的《宁波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计划)经宁波市政府同意后发布。《计划》要求到2014年底,适龄“三残”(视残、听残、智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到2016年底,入学率达到98%。 薛丛川 邬雨帆 五大目标任务 《计划》明确提出2014年起,我市特殊教育要加快事业发展,实现五大目标: 一是到2014年底,适龄“三残”(视残、听残、智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到2016年底,入学率达到98%。 二是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4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合理,校舍建筑达标,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到2016年,各特殊教育学校专用教室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达标。 三是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构建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核心,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区域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资源教室建设,到2016年,全市每个街道(乡镇)小学和初中各建成一个标准资源教室。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内涵建设。到2016年基本配齐配足教职工,依法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绩效工资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培养一批市级骨干教师。 五是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发展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加快推进残疾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培训,积极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到2016年当地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达到80%以上,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入班(园)需求。市特殊教育中心面向全市招收聋生和盲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并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聋人、盲人职业培训。 五项主要措施 一是优化办学条件,创设良好的特殊教育与康复环境。 通过搬迁、扩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对原有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造,改建标准化操场,增设无障碍设施,配齐必需的专用教室。2014年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为特殊教育学校配置必备的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 为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教学点配置资源教室,配备丰富的教具、学具等设备材料,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课程实施的需要。 发展学前特殊教育。主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要创造条件,开展0~3岁残疾婴幼儿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是深化内涵建设,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重视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教育、卫生等部门运用教育与医学等多种手段,实施教育与康复服务。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开展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增强针对性与有效性。 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到2014年底,初步建成市特殊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弥补残疾人生理缺陷,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做好特殊教育教学实践培训。 三是规范随班就读管理,提高随班就读工作水平。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2016年,各县(市)区的街道(乡镇)小学和初中至少各建立一个资源教室。各县(市)区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针对重度残疾儿童,要选派责任心强,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力争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上门1~2次,确保每学年不少于100学时。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按省定编制标准配足配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 对连续三年以上接受随班就读学生在6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为特殊教育学校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派驻随校就读的普通学校帮助教学工作。 要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资源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要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等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在编职工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其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普通学校中资源教师全额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 五是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残疾儿童资料库,实现残疾儿童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实名制跟踪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专家团,对残疾儿童的健康入学状况进行鉴定评估。 推进医教结合,实现残障儿童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选派专业人士担任康复工作顾问,定期开展康复工作的巡视与指导。 经费保障 《计划》要求各县(市)区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完善残疾学生的免费教育和助学体系,对特殊教育学校中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免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减免保育费),并给予每生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学习生活等补助。2014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600万元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本行动计划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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