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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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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伍课堂

  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且修改内容较多。新的法律会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哪些不同呢?下面就让小伍和大家说一说,新《消法》到底有哪些特别的改变。(接上期)

  改变四:

  重新界定消费者协会职责

  新《消法》对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性质、行为规范、工作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具体涉及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如第三十七条罗列了消费者协会履行的八项公益性职责,其中增加了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职责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并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改变五:

  建立了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现在的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这不仅有利于改变单个消费者消费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举证难等问题,同时还可以通过消协组织借助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给消费者维权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服务,给经营者以舆论等方面的压力,促使经营者合法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通讯员 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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