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中国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启用新规

标准分地区制定并将适时调整

  财政部6日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这一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

  压缩差旅费相关支出

  根据办法,新规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此次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大方向是压缩差旅费相关支出。新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住宿费等用公务卡结算

  外界关注的差旅费标准调整方面,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新办法强调,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违反规定将依法依规追责

  此外,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我国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为2007年1月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出差住宿费:副部级干部600元每人每天,司局级干部300元每人每天,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每人每天。

  综合新华社、财政部官网 

  部分规定

  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住宿费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