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出口到也门的工业产品将实施装运前检验措施,也门官方凭装运前检验证书予以入境放行。至此,也门成为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伊朗和苏丹之后,第6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2013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也门共和国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组织关于进出口商品监督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中也谅解备忘录》突出了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执法目的,强化了查验、监管和行政处罚手段,推出了采信检查报告的措施,取消了重复检测的要求。经过调整,出口到也门的工业产品检验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验证和抽查,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的查验,货证符合性核查和监视装载。 记者 殷浩 通讯员 洪远 顾春杰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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