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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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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单独两孩:

已违法生育收不收抚养费看“决定书”

打算生“两孩”的夫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浙江省政府1月18日宣布,该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方案第一个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核。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单独夫妻此前违法生育两孩的,要不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省长李强表示,在新政策生效日之前违法生育两孩的,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继续有效。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包保根表示,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需要抓紧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于1月17日公布并生效,单独两孩政策在浙江全面施行,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据新华社 

  又讯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两孩”的相关政策向全省媒体通报。“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根据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也可由我省安排生育。

  记者 苏钧天 通讯员 褚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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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