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合伙人、煤老板张新明在山西游刃有余,尽管涉黑、骗贷、行贿、偷税、私设公堂、操纵司法等传言和举报从未间断,这位有着“三晋第一煤老板”、“山西赌王”和“太原第二组织部长”等诸多外号的多面商人,仍以不寻常的手段积累了惊人财富。 还原张新明,并不容易。按照通常逻辑,一个问题富豪,多是“多面人生”———善于获得大量商机,亦有可能豪爽侠义、乐善好施。但详细梳理张新明多年发家路径、采访验证各种传言后,其B面却并未“出土”。 野蛮生长 张新明生于1963年10月,几个月前刚过了50岁生日。他的家乡在太原市西山,脚下遍布主焦煤。 在当地人口中,古交市是山西焦煤集团的“后山矿区”。华润进入的,正是山西焦煤集团的传统势力范围。 在这个“全国最大主焦煤生产基地”,居民生活或多或少都与煤矿有关。张新明初中毕业后,也当了矿工,并娶妻生子。但他20多岁便跑出古交,到外地闯荡。在著名的产金县繁峙,他接触到了当时在采金的某武警部队。 交点管理费、以军队名义挖矿运煤,可躲开诸多监管。在允许军队经商的当时,这并非秘密。上世纪90年代初,忽然“入伍”的张新明回到古交,加入了焦煤开发大军。 彼时煤价刚放开,运力稀缺,到处“以运定产”。“军官”张新明在家乡搞定了古交水泥厂厂长、“山西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张银元,借用水泥厂车皮计划和铁路站台发运煤焦,掘得第一桶金。 1995年,张银元调往山西省煤运公司(今山西煤销集团),后升至该公司副总。熟悉张新明的人皆曰,他一度把张银元视为人生贵人。 此间,张新明在太原市长治路建设了新办公楼,并离婚再娶。第二任岳父在太原铁路局身居要职,为张新明的煤焦发运事业出力不少。 1998年,山西煤炭行业跌入深渊,军队经商亦被禁止,张新明的“军旅生涯”终告结束。此前,张新明在古交着军装、配枪发煤时,曾被中央有关部门查处,轰动古交。 此后,张新明的企业开始走向正规。1998年,注册资金800万元的“山西金业物贸有限公司”成立,主业为“批零煤制品、焦炭”、“铁路及公路运输”等。 该公司的首届股东,为山西华北金业房地产公司、张新跃(张新明的大哥)和孙有义。据前金业员工透露,出资100万元的孙有义来自北京,是铁路发运方面的“大人物”。经检索,彼时北京铁路局运输处有人叫孙有义,但两者是否同一人,尚待确认。 搬到太原长治路办公后,张新明家庭发生内讧:张新明的第二任妻子雇凶将该公司财务处女职员倪燕萍刺成重伤。1999年,张新明迎娶比其小9岁的倪燕萍。 问题富豪 在此轮煤炭行情尚未起步的2001年,山西提出建设调整产业结构的“1311工程”。张新明抓住机遇,开始上马机焦及配套的洗煤、矸石电厂、铁路专用线等项目。 2001年,金业物贸改名为山西金业煤焦集团,出资1482万元的张新明首次出现在山西金业的股东名单中。 基建需要大量资金。工商档案显示:2000年,山西金业负债总额的期末余额为6800万元,随后三年暴涨为4亿元、6.9亿元和19.15亿元! 融资,从来都是民营企业的头号难题。张新明巨资何来? 2004年~2005年,太原商业银行行长吴元落马。法庭认定:张新明在1999年~2003年,借着过节名义,为吴元送去人民币、港币各10万元。其间,吴元违规为其提供大量贷款。 吴元后因行贿、受贿被判17年,张新明因行贿被撤销省人大代表资格。 另有接近山西省纪委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彼时张新明骗贷、行贿一案,有关部门调查所获远不止吴元,张新明还涉嫌向太原市某领导行贿,以获得其对金业的支持,但在省委组织部长王通智在北京跳楼之后,有关部门终止了调查。 “太原官场从此以讹传讹,说张新明中央有人。”上述人士笑称,“甚至开始有人找张新明跑官。”其“太原第二组织部长”的外号,因此出现。 古交市新闻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举例称,张新明在当地官场确有能量———张新明的一位老师想在古交市教育局谋实职,外人不看好其实力。但在张新明运作下,该老师如愿以偿。 为给焦厂提供煤源,山西金业2002年取得了古交原相井田的探矿权,2004年获得采矿权许可证。 2003年,山西金业又取得中社、红崖头两个井田的探矿权。在华润并购山西金业时,该探矿权全部过期。2009年11月15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函【2009】645号”称,上述两个探矿权“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延长探矿权保留期限,目前均已超过有效期限,其勘查许可证成为无效证件”。 2013年7月26日至8月1日期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其官网上登出了古交市中社、红崖头两块井田的探矿权转让公告。转让人是山西金业,受让人是太原华润煤业公司。 山西金业卖给华润电力的资产包中有三项矿业资产,上述井田正是其中两项。2013年7月,因怀疑华润与张新明一笔价值百亿元的交易有诈,一名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公开举报华润原董事长宋林。同时,华润电力6位小股东将华润电力20名现任和前任董事告上了香港高等法院。 金海传奇 在2013年引起关注的华润并购山西金业数十亿元交易中,张新明赚了多少,尚难判断。 但是,让张新明赚了超百亿元的另一项“买卖”,却正在接近尾声,张新明的投入只有1800万元。这项买卖的操作手段,是围绕着大宁金海煤矿(下称金海煤矿)的产权归属打官司。 很难想象,有人能通过诉讼获得数百倍的利润。张新明正在演绎这样一个传奇。 2004年3月,张新明个人在晋城市阳城县投资了1800万元,获得金海煤矿60%的股权。该矿面积53平方公里,储量4.09亿吨,采矿权价款为2.24亿元(0.55元/吨),分六年六期缴纳,采矿许可证到2007年3月。 金海煤矿的3000万元注册资金,被用来缴纳3738万元的首期价款,为此煤矿借款738万元。目前,该矿市值超百亿元。 2005年,张新明和拥有金海煤矿40%股权的北京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鑫业)均遭遇资金短缺,无力缴纳后续价款。 2005年10月,金海煤矿引进国有战略投资者山西省煤运公司阳城分公司(下称阳城煤运),张新明、北京鑫业分别出让13%、15%股权。其对价包括两部分:股权转让价格为30万元/股,阳城煤运付出了840万元的股权转让金;阳城煤运同时为山西金业麾下的跃峰洗煤厂和北京鑫业分别提供了借期六年的2.8亿元委托贷款。 获得金海煤矿28%股权后,阳城煤运缴纳了6100万元资源价款,该采矿权得以延续。 时任阳城煤运经理的马科进在一次讲话中透露:“金海煤矿股东们开出的条件非常优厚———只要能为其解决10个亿的委托贷款,我们就可用1380万元购买到煤矿46%的股份。当时我的想法是‘有多少买多少’,遗憾的是财力有限。” 但数年后,阳城煤运再也笑不出来:拿到2.8亿元委托贷款的山西金业并不按期偿还本息。后经强制执行,2012年才从山西金业处索回2亿元。 上述官司爆发前,沁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沁和投资),成为第二个为金海煤矿输血的战略投资者。 资本运作 2007年,张新明与山西沁和能源集团公司(下称沁和能源)董事长吕中楼成立了沁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沁和投资”),分别占股49%和51%,吕中楼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两人先是在9月11日购买了山西芦清王酒业有限公司51%的股份,并派两人都信得过的裘晓红到芦清王酒业任总经理。按照协议,张新明持有49%的股份应向沁和投资注入了2940万元的资本金,但张新明实际注入1300万元,而且完成金海能源股权转让后张新明从沁和公司撤出,与沁和投资再没有任何关系。 2006年~2007年间,张新明又陆续向沁和投资借款1.25亿元。吕中楼也知张新明常去澳门赌博,但“他的摊子比我大,所以并不担心”。 2007年春,金海煤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若不缴纳剩余1.12亿元价款,就无法换发新证。但张新明、北京鑫业依然无力缴纳。 张新明再次向吕中楼开口借钱,这次吕中楼拒绝了,并催促张新明归还旧账。张新明于是称自己拥有金海煤矿47%股权,可以抵给沁和投资。 金海煤矿和沁和能源的矿区天然相接,正为后备资源发愁的吕中楼眼前一亮。 2007年9月13日,张新明及其关联人、北京鑫业、沁和投资、金海煤矿另一个大股东阳城煤运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张新明转让46%股份、北京鑫业转让15%给沁和投资,股权转让价格和2005年转让给阳城煤运的价格持平,为30万元/股,沁和投资为此支付股权转让金1830万元。 同时,沁和投资和北京鑫业签订合同,为北京鑫业提供3.75亿元的五年期无息贷款,张新明提供担保。但在办理工商手续前,沁和投资和北京鑫业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无息贷款变更为直接支付2亿元。 2007年年底,张新明把最后持有的1%(关系人代持)金海煤矿股权,亦转让给沁和投资,金海煤矿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登记、股权名册变更同时全部完成,股权结构变为沁和投资62%,阳城煤运28%,北京鑫业10%。 若含资源价款和后续投入,沁和投资为获得金海煤矿62%股权共付出7亿元左右。 阳城煤运和沁和投资均认为,上述交易履约完毕,开始安排对金海煤矿进行设计、规划。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开始后,该矿被单独保留,市价急剧飙升至百亿元。 最后收网 看到金海升值与己无缘,2009年上半年,张新明多次劝说吕中楼以9亿元卖掉62%的金海煤矿股权,但吕中楼不同意。 张新明为何力劝吕中楼9亿元卖掉62%的金海煤矿股权? 吕中楼对记者称,张新明拿着2007年前的金海煤矿手续,找到别人谎称卖矿,对方答应出15亿元。“他想居间白赚6亿元”,“他还一直骗我,说只能卖10个亿,让我赚两个亿、他赚1亿,其实他要卖给谁我一清二楚”。 2009年春,再次谈判无果后,张新明把吕中楼在金业办公楼“留置”了一整天,逼其签字卖矿。吕中楼坚决拒绝签字,并称没有董事会同意,他签了字也不算数。两人从此绝交。 2010年3月4日,张新明和山西金业把沁和投资、沁和能源、吕中楼、金海煤矿起诉至山西省高院,要求吕中楼归还根据多方合同业已在2007年转让过户的46%金海煤矿股权。 这显然并不容易。因为《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张新明的理由,是一份《股权置换和债务重组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明,该协议为2009年1月21日在太原,由张新明和吕中楼两个自然人签订。 山西省高院判决,沁和投资返还张新明46%的金海煤矿股权。沁和投资和吕中楼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并向法庭提交了23份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进行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后判定,一审判决对《股权置换和债务重组协议书》的认定“存在使用证据不当的错误”,但“即使没有此协议也不影响认定的成立,因此原审判决解除该协议的结果并未损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本院对该判项予以维持”。 该判决公布后,在法学界引发反响。 沁和投资的代理律师姬敬武称,北京鑫业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张新明。若此说属实,那么他就100%拥有了价值百亿元的金海煤矿股权,这是在轰动中外的华润并购案外,煤商张新明创造的第二个“百亿传奇”。据《财经》 张新明的人生轨迹 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张新明开始跑煤炭运输,1995年,张新明成立了山西华北黄金实业公司,专门做煤炭的铁路运输生意。 1998年,由张新明、张新跃、张星亮三兄弟和倪燕萍出资成立金业集团,其中张新明出资4000万元,占50%的股份。 2004年,张新明首次登上“胡润能源富豪榜”。但是这一年山西启动打黑行动,和其关系极深的太原市商业银行(现为晋商银行)行长吴元被捕,张新明也因此失去获取贷款的主要来源。 2009年6月,山西省展开声势浩大的煤焦领域反腐败行动,张新明被调查,被限制出国。 2010年7月1日,公安部接到有关张新明涉黑举报材料后,派专案组赴晋调查。 2010年8月,张新明即因伪造证件等罪名被河南省公安厅悬赏500元网上追逃。2011年8月,张新明向警方自首。 2012年5月11日,张新明在北京登报痛斥网络谣言,称自己一直在正常处理公司业务,并没有“跑路”、“失踪”“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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