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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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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橄榄油包装上有两个日期

工商提醒:进口商品应自原产地生产包装日期起计算保质期

  买到的橄榄油上标注有两个日期,一个是生产包装日期,一个是分装日期,24个月的保质期该从何算起?

  前段时间,北仑柴桥一家超市搞活动,原来卖79元的500毫升装“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只卖73.98元,于是郑先生一口气买了5瓶。几天后,郑先生的妻子出差后回到家中,她仔细一看,发现这些橄榄油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包装日期为2011年8月27日,分装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保质期为24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按照生产包装日期计算,这些橄榄油已经过期;如果按分装日期计算,则还有2个多月才到期。

  搞不清究竟以哪个日期为准,为安全起见,郑先生拿着购货小票和橄榄油到超市要求退货。但超市方认为,应按分装日期开始计算,没有过期,并称该产品本身就是“临保产品”,才进行降价特卖的,因此不能退。

  工商调解人员表示,根据规定,该类商品的生产日期标注要以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点日期,进口分装产品应再注明分装日期。也就是说,保质期起点应以“BZ”标注的日期为准。因此,郑先生购买的橄榄油属于过期商品。

  经调解,超市方退还了郑先生全部购货款,并支付了2000元赔偿金。同时,工商部门已责令该超市对这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橄榄油进行下柜处理。

  工商提醒:进口橄榄油一般标注有两个日期———生产包装日期和分装日期,有的品牌甚至会把橄榄果成熟时间、国外压榨生产时间、国内的灌装时间和食用截止时间都一并标注在外包装上。但不管标注了多少个日期,橄榄油进口产品保质期均以原产国的生产日期为计算时间,进口分装日期不能作为保质期的起始日期。通讯员 曹小琴 曹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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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