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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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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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井底人”返京的选择

  住进地下室,老人看上去很开心。

  “井底人”全老太被政府工作人员送回河南商丘老家,近日,她因为身体原因放弃了政府安排的工作,重新回到北京捡破烂挣钱。这次,她和爱人选择租住地下室,每月加上水电费400元左右。“以后挣的钱都得交房租了。”对于这笔开支,全老太有点舍不得。

  (1月23日《京华时报》)

  当“井底人”作为一个群体生存状况的缩影时,推人及己的感受,很容易引发共鸣。自然,为别人进行权利的呐喊,其实也是在为自己进行抗争,因为别人的今天有可能就是自己的明天,当最弱势者的境遇得到改善,也意味着每个人的状况都可能有所优化。从这一点来说,当初对“井底人”的围观与关注,符合人性的要求、社会的责任。

  然而,当全老太放弃政府安排的工作,重新返京回归捡破烂的行业,性质已然发生变化。她有获得救助的权利,自然也有放弃救助和保护,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工作和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同样不受侵犯。也就是说,社会救助和公共保障没有选择性,没有“区别对待”的权力,权利者却有拒绝的自由,并根据自己的好恶程度进行不同的选择。这样的态势,才能体现和展示一个社会的成熟维度。

  每个人的生活都是自己选择的,没人清楚她人想要的是什么,更别试图为别人设计生活蓝图。怕就怕面对“井底人”返京的逆袭,我们进行过度的猜想与推测,甚至上纲上线作为情绪宣泄的出口:一边是少数人的自怨自艾,认为自己当初的支持与呐喊属于表错情,一边是对被关注者心生“不知足”的埋怨,并因此质疑对方行为的目的性,进而发生态度上的变化,到最后,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时,便会先入为主地进行目的猜测,从而去约束自身的行为,不愿再作关注者和抗争者。

  我们未必清楚每个人选择的原因,却应尊重他们选择的权利。只有保以这样的涵养与理性,才不会“因人而异”去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也不会对自己的选择而给予后果性的衡量。当初的呐喊与呼吁没有错,今后还需要这样的声音与行为,并因此提升参与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同时,又要从人性的角度,抛开目的性的推测与估量,从权利和自由的角度,给予其每种选择的尊重与理解,如此才能保持权利救济与关注的延续性,让每个人都具有更为宽容和宽阔的权利表达空间。

  让愿回大厦的回大厦,愿回井下的回井下,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不轻易被感染,也不轻易被激怒,否则,关心与伤害的转化就在一线之间。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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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