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回复 房产证名字变更之后的问题 网友“riyaoo”1月20日14时14分发帖:原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房产证在经过减名后只剩其中1人的名字,是否所有权就变为1人单独所有?可否由其单独处置(出售、抵押等)该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否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写入离婚协议书?如未写入协议书中,房产证登记人离婚后是否可单独处置房屋? 市住建委1月20日16时21分回复:1.根据《物权法》的登记生效原则,如记载房屋产权的登记簿中显示只是单独所有,即属于一人所有;如夫妻双方约定为共有的,就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经登记申请后才会产生物权公信效力。2.除特别情况外,登记权利人理所当然可以处置自己的房产;3.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由夫妻双方自行约定。 点评:2小时即回复,而且很详细,赞一个。 宁波是否有针对老人的免费家政服务? 网友“七秒钟小鱼”1月15日反映:杭州很多老人每月都享受到免费家政服务,我们宁波是否有?如有,又是如何操作的? 市民政局1月20日回复:您提到的“杭州市很多老人每月都享受到免费家政服务”,我们理解,应该是指部分地方探索建立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即政府出资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免费家政服务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这项制度,我市早在2004年就已由海曙区先行探索实施,目前已扩展到8个县(市)区。 2004年,海曙区在全国率先推出政府为特别困难的居家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举措。对于孤寡、病残、空巢(含独居)、贫困等养老服务比较困难的居家老人,政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由专兼职服务员到老人家中提供上门服务。 此后,我市其他县市区也结合各地实际,陆续出台政府为困难居家老人购买服务的政策制度,分类设计辖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金额标准、对象范围和服务内容等。 目前,全市除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外的其他8个县(市)区均已建立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约有1.8万名特别困难老年人享受这一福利政策。 2012年,市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2013年,市民政局制定了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等配套办法,随着这一制度的全面落实,下一步将有更多老年人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 点评:答复很中肯。近年来政府为有需求的居家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举措得到了很多老年人的欢迎和称赞,取得的社会效果和成绩有目共睹。 ■不满意回复 村级留用地能自行建店面房吗? 网友“angela83”发帖说:鄞州世纪花园小区西侧和沧海路东侧中间这块地上有花岗石加工店、饭店、瓷砖店、仓库和临时搭建的店面房,经咨询得知该地块属于殷家坑村级留用地,不知道该地块上能否自行建店面房?是合法建筑吗? 鄞州区回复:鄞州世纪花园小区西侧和沧海路东侧中间这块地上临时搭建的店面房是否为合法建筑的情况,鄞州区城管局已获悉。 经我局属地潘火中队咨询潘火街道后了解,该地块属于殷家坑村级留用地,村里出租所用。下一步,潘火街道会统一规划。 点评:网友想要的答复为“是不是合法建筑”,但这样回复让人更加糊涂了。到底是“是”,还是“不是”? e点通民生观察员 天一丸子 wangjingbo22 池中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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