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新闻雷达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单独二孩”政策实施通报会

“单独”夫妻再生育审批已启动

调查显示,我市“单独”夫妻超六成有再生育意愿

  昨天,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关于“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媒体通报会。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提醒,已怀上第二胎的“单独”夫妇,要抓紧办理再生育审批。

  记者 苏钧天 通讯员 褚小翠 

  ●调查显示

  六成“单独”夫妻有再生育意愿

  根据我市最近一次生育意愿调查,到去年年底,我市的“单独”夫妇超过13万对,其中,已生育一个子女超过11万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占了61%。

  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市短期内不会出现人口大幅增长的问题。预计,2015年到2018年宁波会迎来一个生育高峰,2014年到2018年全市平均每年将增加“单独二孩”7000人左右,总出生规模在5.2万人左右;2019年到2023年年平均增加“单独二孩”6000人左右,总出生规模在4.8万人左右;2023年以后我市出生人口规模将接近目前水平。

  调查还显示,有再生育意愿的夫妇年龄集中在25岁到35岁。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宝麟说,批量较大的集中生育会给医疗机构带来一定压力。若干年后,对幼儿园、学校,甚至还会对孩子的就业带来不小的压力。李宝麟建议,符合条件的夫妇合理选择生育时间,避免扎堆生育。

  ●温馨提醒

  已怀孕夫妻要抓紧办审批手续

  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洪霞特别提醒,现在已经怀孕的夫妻,要抓紧办理再生育审批了。

  如果是还没办好手续,已经快要生了的“单独”夫妇,考虑到再生育审批需要时间,特殊情况如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材料一时有困难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独生子女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由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当事人承诺,可以先审批再核实。不过,一旦发现当事人承诺失实,骗取再生育证的,由承诺的当事人承担法律后果,再生育证无效,作违法生育处理。

  市人口计生委也提醒已怀孕的夫妇,在怀孕前要做个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夫妇要注意孕产风险,建议去专业的医疗机构或妇保机构进行再生育风险评估。另外,我市各地的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均提供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1.“单独二孩”政策适用哪些夫妇?

  市人口计生委:“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宁波市“单独二孩”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市人口计生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1月17日发布公告,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标志着浙江省已完成了启动“单独二孩”政策的法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市民已经可以申请了。

  3.符合条件的夫妻申请“单独二孩”再生育,要准备哪些材料?

  市人口计生委:符合条件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4)夫妻户籍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5)夫妻近期合照二张。

  4.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现在可以办理再生育审批吗?

  市人口计生委: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对象要抓紧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5.“我是独生子女,我老公不是,我们于1月17日以前生了第二个孩子,符合政策吗?”

  市人口计生委: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前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都属于违法生育。

  6.“我本来有一弟弟,但2年前意外离世了,老公是居民户口,有弟弟的,我们现在有一个5岁的女儿,我可以算单独吗?”

  市人口计生委:你弟弟去世时如果未生育过子女,你可以算是独生子女。

  市人口计生委权威解答热点问题

  ■相关链接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如有需要,可以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计生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咨询,或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门户网站咨询;也可以登录“妈妈知道”(订阅号)微信,在对话框中输入“我要问小计”,找政策法规篇的单独二孩版块查询,也可直接扫描右边的二维码。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