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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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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投资商铺遭遇维权难

委托他人追索,不但亏了本,还吃了官司

  慈溪一对父子10年前在上海投资了一间商铺,谁知付完首付,商铺就被开发商抵押给别人,一直无法办理过户。

  这10年,父子俩一直在想办法维权。5年前他们委托了一名上海人代办追索事宜,虽然追回了7成房款,但双方又因支付报酬,闹到了法院。昨天,慈溪法院调解此案,至此这段失败经历才算了结。

  店铺被开发商抵押了

  2004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正火热,当年4月5日,老李父子向按揭购买了上海市河南南路的一间商铺。

  首付30万元左右,双方约定90天内办理过户手续。

  签完买卖合同的当天,父子俩又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经营权转让协议,把商铺交给对方打理,约定开发商每月支付的经营权买断费,比商铺的按揭款还高,再加上商铺以后的升值空间,老李父子觉得这次投资值了。

  可好景不长,商铺的产权证一直没办下来,开发商解释是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原因,可直到2007年3月,房产证还是水月镜花。这让老李父子彻底慌了。

  当时在上海购买此处商铺的慈溪人还有不少,于是他们一起赶往上海讨要说法。一番调查下来,把他们吓了一跳,不能过户的真正原因是,开发商又将房产抵押给了别人!

  赢了仲裁却拿不到房款

  同年10月26日,老李父子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经裁决,双方购房协议解除,由开发商返还老李父子已付购房款32.72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官司赢了,可房款一直没有到位。2008年,老李父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才发现开发商已濒临破产。执行异常困难,且需要不停地往上海跑,非常麻烦。

  这时,上海人杨某出现了。杨某不是律师,也非相关法律工作者,但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他召集老李等外来投资业主,称可以代为处理相关事项。包括李某父子在内,不少业主跟他订立协议,约定由杨某处理与投资公司的执行案件,杨某可获得到位资金的3%的报酬。

  可案件执行依然没有结果。

  拿回7成房款又陷委托纠纷

  转机出现在2年后,老李父子收到杨某的信息,说是有一家大公司要收购相关债权,不过不能退回全部房款。

  收购函中称,开发商的关联公司为防止其破产,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相关债权予以收购,不过只退回全部房款的70%左右。

  事已至此,老李父子只得答应。投资五六年,不仅没赚钱,居然还亏了,老李很是郁闷。拿到房款后,他们再也没有理会杨某。

  杨某数次追索报酬无望。去年8月27日,他将老李父子告到了慈溪法院。

  老李很不服气,再三强调:杨某根本没有为他做什么,而且杨某根本就不是律师,没有收取代理费的资格。

  承办法官看完双方的委托合同,告诉老李,他和杨某签订的只是一般的委托合同,受托人按照协议帮助委托人处理一定的事务,如果双方约定了报酬,在受托人完成事务后,委托人就应该按照协议支付给受托人报酬。

  听了承办法官解释,老李只好让步,昨天,在法官的调解下,他们向杨某当场支付了3000多元报酬。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陈艳艳 孙巍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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