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派出所录入姓名出错,海南保亭23岁的黄丽谌至今没有身份证。早在3年半前,她便向派出所申请更正,得到的答复都是“回家等通知”。在记者报道后,保亭县公安局负责人以及派出所所长道歉,并立刻为黄丽谌办理了更正的网上系统录入。(2月11日辽宁卫视) 录入姓名出错,完全是派出所方面的责任,更正过来是派出所应尽的义务。我们到商业场所接受服务,服务出现纰漏,服务者都有义务补救、补偿、道歉。政府部门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在契约逻辑上与社会商业服务并无二致,如果这种逻辑理念是明晰的,契约是有效的,户籍录错一字,更正耗时3年半这种情况,一是不应该发生,二是即便发生,公共服务者也应当向被服务者补偿,这种补偿未必一定是货币化的,道歉、问责失职人员也是一种补偿方式。派出所领导当面向当事人道歉,这是必须之举,但还不够,如果责任人不受到责任追究,则与“更正一个字耗时3年半”的过失不相符。 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公职人员认为自己对公民的服务不完全是一种法定义务,而首先将自己定位为权力者,给公民办事带有恩赐色彩,比如有些警方人士对网上批评不满,就说“有本事,有事的时候别找我们”。如此心态、做法的错误之处,就在于对自己公共服务者的角色定位不清晰。这种模糊的认知,主要缘于权力意识———监督越少、越弱,纪律、职责上的要求和约束越松散,则权力意识越浓厚,提供契约服务,尽法定责任义务的意识越淡漠。 商业服务中所以视服务者是上帝,是因为被服务者决定着服务者的收益;这个逻辑其实同样适用于公共服务。如果公众满意度可以决定公共服务者的绩效评价乃至“饭碗”,则无法想象,一个错字能拖到3年半,且媒体介入后才给更正。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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