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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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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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抓贼还是悠着点好

  在南京燕子矶街道辖区,奖励捉贼、防范提醒的横幅随处可见。

  抓住小偷,奖励1000元!最近两个月,南京栖霞区一些小区门口出现了这样的横幅。

  燕子矶街道综治办副主任袁女士解释说,其实这个横幅并不只是为了抓小偷,“一来,是为了提醒大家要有防盗意识,二来,可以对小偷有警示的作用。此外,有了这些横幅,加上街道组织的巡逻队伍,可以让居民感到更加安全,提升幸福指数。”

  (2月12日《现代快报》) 

  天下无贼,从来都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期许。抓贼考验警察的工作能力,也离不开民众的积极配合。全民的积极配合,不仅能够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而且可给警察抓贼提供可能的便利,减少抓贼成本,提高破案率。从这一点讲,鼓励全民参与抓贼,并无不妥。

  但从此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里的“全民抓贼”,并非简单的鼓励,而是用现金奖励;并非简单的参与,而是“现行抓获”,如此抓贼,显然不妥。

  首先,重奖抓贼,合法合理吗?虽然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但毕竟警察抓贼,来自于法律授权,并且被允许采取一定手段限制蟊贼的自由,“勇夫”们有这样的权力吗?如何能保证普通市民在抓贼过程中,不发生侵犯人权的行为呢?小偷虽然人人憎恶,但其合法的人权依然不容侵犯。重奖抓贼,会不会发生滥用暴力,甚至是为抓贼而不患无辞的冲动呢?

  其次,这现金奖励从何而来?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奖励抓贼的主体是当地街道,姑且不说这是不是当地街道办在越俎代庖,既然承诺每抓住一个蟊贼就奖励1000元,照这个架势,估计应该是笔不小的开销。财政供养下的当地街道办,莫非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还有这么一笔?如果无此财政预算,大手笔拿出这样的奖励,是不是该问问纳税人同意不同意?

  再次,对于抓贼,大多数普通老百姓都是“非专业人士”,如果受到伤害怎么办?此种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还是属于见利而为?因抓贼而受伤乃至死亡的市民有没有制度的保障和救济?这些问题都需要厘清。

  就此而言,在城市基层社区,警察抓贼依然应该成为绝对的主力。肃清社区安全环境,更可期许的路径依赖应该是:在当地警察力量的主导下,建立疏而不漏的群防群治力量,通过打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震慑蟊贼的蠢蠢欲动。这比简单粗糙的“全民抓贼有奖”要好得多。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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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