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 王丽娜 水萍 记者 胡珊)北仑一名六旬老太2年前把房子赠给了前儿媳,交换的条件是,前儿媳要带着孙子,常来探望她。可今年春节,老太连孙子一面都没见上。新年刚过,她就把前儿媳告上了法庭。 老太姓张,已年过60岁,本该是乐享天伦的年纪,却在过去10年里先后失去了老伴和唯一的儿子。 儿子出意外去世前,已和他的妻子郑某离婚,孩子归郑某抚养。儿子去世后,年幼的孙子就成了张老太唯一的寄托和安慰。 2011年,郑某再婚,准备带着儿子一同到广州生活。为了能继续与孙子保持联系,张老太与郑某达成一份赠与协议,协议约定将张老太名下的房产过户到郑某名下,郑某每季度带儿子回宁波一次,与老人共同生活2天,寒暑假根据孩子意愿回宁波与老人生活若干天。 协议签订后,张老太与郑某一同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时间过去2年多,马年上班的第一天,张老太就独自来到法院,称要起诉郑某。 她说,自去年始,郑某便不再与其联系,连这次回家过年都不让自己探望孙子。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几次帮她交涉,仍然没有结果,因此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郑某立即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尽管张老太态度坚定地请立案庭法官帮助其书写起诉状,但同时她还是没忍住悄悄告诉法官:“她(郑某)挺喜欢我这套房子的,最好她能认输,我只是希望能常常看到孙子。” 接到法官的沟通电话后,郑某却并没有表现出对房子的不舍。她表示,自己离婚前就已和张老太关系不融洽,不愿意过多接触。如今自己又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工作繁忙,无暇按约定期回来,如果老太坚持要求返还房产,她会配合。“至于孩子和他奶奶的关系,就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思吧。”郑某说道。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趁着郑某还在家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撤销赠与协议,郑某把房子还给张老太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房子拿回来了,张老太想见孙子的心愿,却更难实现了。法官说,张老太有她的念想,郑某也有她的难处,本是双方自愿,也无法责怪某一方。但需要关注的是像张老太这样的失独老人,他们的孤独和空虚,应当怎样来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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