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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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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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不许离婚,
政府部门踩过了界

  每年的情人节,有很多新人扎堆登记,也有人离婚。今年情人节,徐州市各县市区民政离婚登记处都将不接受离婚登记,希望非要在这一天离婚的怄气夫妻冷静冷静。

  (2月13日《彭城晚报》) 

  情人节关闭离婚登记处,徐州市民政局的出发点是柔情的,那就是希望非要等到情人节离婚的人们都能冷静冷静,看看有没有“破镜重圆”的转机。这或许能够挽救一部分即将破碎的婚姻,其做法却有欠妥之处。

  民政部门的做法持善意,却有违法之虞。婚姻法规定,公民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民政部门确有调解的义务,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不容侵犯。民政部门在情人节暂停离婚登记业务,不就侵犯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呢?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机关法定义务的问题。情人节这天是星期五,是正常的工作日,在正常的工作日,所有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在岗在位,必须开通所承担的所有业务,这自然包括民政部门离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那么,在情人节这一天里,停止办理这项业务是师出无名的,也是违反机关单位管理规定的。

  情人节不办理离婚虽出于善意,但在法治社会,不能因为好心而办“坏事”。况且,情人节不许离婚,政府就能拯救破碎的婚姻吗?离婚率居高不下是个事实,仅靠一天不办理离婚登记,又有多大意义呢?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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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