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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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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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错人赔偿一万元,由谁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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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人也已经康复了。”12日,记者致电曾被广州警方误抓的海南儋州女子李长了解到,在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的帮助下,如今整个事情已经圆满解决。广州警方登报道歉,并赔偿当事人李长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

  (2月13日《南国都市报》) 

  李长,海南儋州人。2013年12月17日下午,她在海口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上网。没多久,几名警察来到网吧,将她带走,理由为她是广州警方列为网上追逃的对象。随后,李长被送到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办案人员表示,“李长”曾于去年2月份在广州盗窃了4500元,因其怀有身孕,不能关押,便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时提供的就是李长的身份证。到取保候审期满后,该嫌疑人没有到公安机关报到,公安机关便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当李长用身份证上网时,被海口警方监控到。

  警方仅凭从嫌犯身上搜查到的身份证,就认定李长是嫌犯,太过儿戏,暴露出执法机关工作中的马虎大意与不负责任。事实上,只要认真比对照片,只要打个电话到嫌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向嫌犯所在村镇了解情况,就能确定李长是否是真正的嫌犯。然而,广州警方仅凭嫌犯口供,仅凭她身上搜查到的身份证,而不加认真比对,更不与儋州警方核实,就确认她是要抓的嫌犯,哪里把公民的名誉放在心里,如此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不误抓公民才是怪事。多少被误抓的公民,都是因为自己的身份证被别人盗用,这样的事非常之多,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为什么广州警方就不能引起重视,不能认真核实嫌犯身份呢?

  虽然李长被抓到广州的第二天,广州警方就称“弄错了”,放她回去。但这次误抓,给李长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12月28日晚回到家中时,身体依旧不断发抖。广州警方知错认错,赔偿她一万元的精神损失,并公开在媒体上道歉,值得点赞。问题是,除了完善相关网上追逃机制,堵塞相关漏洞以外,有无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这才是更重要的事情。广州警方以国家赔偿的名义,赔偿李长10000元精神损失,这笔钱最后由谁负责?总不能由政府即纳税人掏钱,替不负责任的执法人员买单吧?

  只有堵塞相关漏洞,从严追究责任,再予以经济处罚,使不负责任的执法人员真正肉痛,才能让他们吸取教训,增强工作责任感,减少公民被误抓的事件再次发生。朱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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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