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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口腔脱落细胞鉴定亲子关系、解读事故对伤者造成伤害的因果关系……有一群人,他们不是法医,但是他们的书面意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他们是专业的司法鉴定人。近期,记者走近他们,听他们聊聊司法鉴定中的那些事儿,也许有一天,他们的工作对你会有帮助。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柳伟 亲子鉴定帮失散母子认亲 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许卫平 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是目前宁波市唯一一家经过司法行政许可,具备亲子鉴定能力的鉴定中心。从去年开始,至今已做了100多例亲子鉴定。 来进行亲子鉴定的大致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申报户口用,有一些学龄儿童,没有出生证明不能申报户口,需要补办出生证明,补办的前提条件就是要证明孩子和父母之间是亲生的;第二类是家庭纠纷,打官司需要用;第三类是失散认亲。 去年,我们就帮助一位60多岁的陈先生与他失散多年的母亲确认了亲子关系,母子俩皆大欢喜。陈先生出生没多久就被送人,1946年他随养父母到了国外,随后与生母失去了联系。2010年,陈先生的养父母先后去世了。陈先生获知自己的身世后开始寻找生母。2012年底,陈先生多方打听,终于在宁波海曙找到了一位和自己生母信息相符的老太太———年近90岁的李老太太。为了慎重起见,双方决定通过鉴定来确认一下亲子关系。 2013年2月27日,陈先生和李老太太找到我们,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和协议书。 鉴定人分别从两人的口腔内侧取出唾液,进行实验。实验数据比对分析后确认两人的亲权概率为99.99999%,支持他们存在亲生血缘关系。10天后,两人拿到了鉴定书,母子俩终于认了亲。 对于亲子鉴定检材问题,普通老百姓不是很了解。有人认为毛发就可以做DNA检测,这其实是一种误解。DNA检测主要检测的是染色体DNA,染色体存在于细胞核中,而毛发是角质组织,没有细胞核,也就无法进行DNA检测。正确的应该是带有完整毛囊的毛发,而我们检测的也是毛囊中的细胞。 同理,最被人们熟知的血液检材,检测的是血液里的白细胞,而不是没有细胞核的红细胞。以前最常用的检材是血液,所以很多到我们中心来鉴定的人都会问一句:要不要抽血?取血液检材的过程有一定的风险性,目前司法鉴定机构最常用的检材是口腔拭子,也就是用棉签刮取口腔内脱落细胞,这种方法既准确、简便又安全。 老病新伤者获全额赔偿 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主任 陈君芳 2003年,宁波成立了第一家司法鉴定所———诚和司法鉴定所,至今已走过了11年。作为专职司法鉴定人,我觉得依法鉴定最重要,我在事故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其中有一起交通事故伤害鉴定,两级法院都采信了我所的鉴定意见。 2012年2月28日,吴先生在行走时被一辆汽车撞倒,经过手术治疗后他的腰部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交警认定吴先生是无责方,双方对此都没有异议,但是在医疗费的赔偿额度上双方发生了分歧。 原来,吴先生在受伤住院期间检查出他的腰部脊椎在受伤前就存在一定程度的变形,只是这种变形并不影响他事故前的生活与工作,吴先生本人也并不知情。 车祸全责方认为,吴先生的腰椎原来就有病,不能认为其腰椎受损就是车祸造成的,而且即使是车祸造成的,也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腰椎变形的严重程度而已,因此只能赔偿部分手术费。吴先生则认为,如果不出车祸,他就不需要手术,对方应该赔偿全部的医药费。 我所受理了这起鉴定后,对吴先生提供的就医材料进行了仔细的阅读,然后对他的身体状况进行了检测,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因果关系。2012年7月30日,我所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书,明确了吴先生的手术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我们认为,吴先生虽然有旧病,但是并不影响他正常的生活起居和工作,而且生病也不是他主观的过错,如果没有车祸,他就不需要动手术,车祸是造成他做手术的直接原因。 吴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采信了我所的鉴定意见,吴先生获得了全额的医疗费赔偿。但是全责方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很快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两级法院都采信了我所的鉴定意见?是不是每个有老病的人在交通事故中都能获得全额赔偿?这起事故和我们通常说的“碰瓷”有什么本质区别?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对此做过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特殊情况鉴定被法院采信 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主任 孙德龙 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伤残评定虽有案可循、有规可依,但涉及特殊情况、在没有明确标准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应根据司法鉴定公正的原则,结合伤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判。在鉴定中既要兼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又要考虑司法鉴定的公正性。 去年10月,我接待了一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43岁的李女士,她的左腿在去年5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了伤,经治疗后,左腿踝关节还是活动受限。她曾先后去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检查结果都认为尚未构成伤残。 如果李女士是一个健康的人,从医学角度判断,左腿遭遇这样的伤害确实够不上伤残,但是李女士有个特殊情况,她在小时候因为小儿麻痹症而导致右腿的功能完全丧失,在这以后的日常生活中,全靠这条左腿替代了双腿支撑身体的作用,对李女士来说,这条左腿的作用就相当于正常人两条腿的作用了。 我认为李女士左下肢的支撑对身体起了100%的作用,本来患者的行走呈跛状,但左踝受伤后,连跛状行走都难以胜任。我和所里的其他鉴定人经讨论后,主要从伤者的日常生活能力考虑,最终参照道标总则精神,结合实际伤情综合分析、综合评定,根据道标附则5.1评定精神,综合分析认为应评定伤残十级,但建议在处理时酌情考虑赔偿费用。 我还与保险公司沟通,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认可。法院采信了我们的十级伤残的认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一根肋骨鉴出职业精神 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主任 贺元祥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专业的工作,除了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细心。前几天,我们刚刚办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就很有代表性。 委托人赵先生去年10月8日乘坐大巴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他胸部肋骨受了伤,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赵先生提供了一系列治疗资料,医院影像科报告和出院诊断均标明他左侧胸部有8根肋骨骨折,可CT胶片只能确定有7根明显骨折。 到底几根肋骨骨折了呢?这一根肋骨直接关系到伤残等级的界定和赔偿金额。为了明确骨折根数,我们陪同赵先生在宁波市第二医院复查肋骨平扫加三维重建,并对难以确认是否有骨折的第12肋增加了薄层扫描,最后仍旧只能确认7根肋骨骨折,对第12肋是否存在骨折难以认定。 我们分析认为,医院对赵先生进行过胸部肋骨平扫,报告为8根肋骨折,而报告是基于电脑存档的动态扫描资料,3个多月后再看到的只是挑选的几个扫描层面的显影胶片,如果电脑存档里动态扫描资料能够确定第12肋有骨折,那么即使现在复查只能看到7根肋骨骨折,还是应该认定为8根。 随后,我们约好保险公司代表和赵先生一同到医院调阅赵先生的胸部CT扫描资料。医院存档资料显示,赵先生受伤入院当天第12肋骨上确实存在骨折,只不过骨折比较轻微,没有明显移位,受伤处在短期内已经愈合,因此在3个月后的复查中看不到第12肋骨骨折的迹象。 我所鉴定人员对第12肋骨折的部位进行拍照固定,最后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书,认定赵先生因交通事故致左侧胸部8根肋骨骨折,已构成九级伤残。保险公司和赵先生都认可了这一鉴定结果。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规定,交通事故中导致4~7根肋骨骨折,伤残等级为10级,8~11根,伤残等级为9级。赵先生如果按照农村居民户口赔偿,两者赔偿金相差3万多元,如果按照城镇居民户口赔偿,两者相差七八万元。 我市司法鉴定业务总量去年同比增42% ■相关链接 我市司法鉴定业务总量去年同比增42% 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去年加快了转型升级,为社会提供各类司法鉴定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3年,我市司法鉴定业务总量为14192件,同比增长了42%,业务总额同比增长了37%。 目前,我市有8家司法鉴定机构,现有司法鉴定执业人员116名,能够提供包括法医临床(伤残)、法医病理、、法医毒物(酒精测试)、法医精神病、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亲子鉴定、机动车车辆鉴定等鉴定业务。 法律援助热线:12348公益法律咨询 宁波普法网:www.nbp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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