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觉民《与妻书》中有一句:“以汝之弱,必不能禁失吾之悲,吾先死留苦与汝,吾心不忍,故宁请汝先死,吾担悲也。” 温州永嘉男子老余自己身患绝症,而妻子卧床不起。担心自己先妻子一步离世而无法照顾她,老余张贴出了“爱妻转让告示”:出让妻子“照顾权”并赠送房产现金。此举被网友称为《与妻书》的现实版。这看似违反伦理道德的告示背后,是老余深藏了36年的浓浓爱意。 前天,谈及此事,老余称:“一日夫妻百日恩。将老婆托付好,我死去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不离不弃 照顾病妻36年 “因我本人患癌症,又因妻子患病多年。在这打击下,终不能维持生活。考虑到以后的结局,现将我妻出让他人,并将房产赠予他,并给其现金2000元(每月)作为生活费用。至其(妻子)临终为止。”永嘉县江北街道塘头村芦桥中祥路一公告栏上,这张告示引来不少人围观。 告示是老余贴的。他的几名老邻居对此直摇头,都称无法理解。 老余今年59岁,妻子叶小君58岁,两人结婚36年,育有一女,女儿目前在国外生活。叶小君患有癫痫,两人结婚后,她的病频繁发作,需要长期服药治疗。这些年来,老余一直不离不弃照顾妻子。3年前,叶小君病情加重卧床不起,生活难以自理。 “他知道她喜欢吃蛋黄饼,总是隔三差五买来喂她吃。”老余87岁的老岳父叶文波称,“女婿对我女儿从不会大声说话。这样的女婿真是难得。” 自患绝症 无奈赠房托妻 去年,得知自己患癌后,老余一方面积极治疗,一方面总觉得心里有块石头没落下。 “我父母不在了,女儿长期在国外,岳父、岳母年岁已大,要是我死了,谁来照顾她?”他坦言,琢磨许久,想到自己名下有一套价值约60万元的落地房,而他和妻子每月还有房屋出租费、补贴等共计2000来元,便想出了赠予房产换来照顾妻子这一办法。 至于万一自己离世,如何保证受让人能妥善照顾好妻子,老余倒没有细究。他认为:“既然对方接受了我给的财产,总不会食言的。” 这份告示贴出一段时间后,陆续有十余人来询问,但老余还未确定最终人选。 照看了叶小君9年的保姆刘秀芝表示,老余也曾向她提出,将房子与现金赠予她,由她照顾妻子。“2000元只够两人吃饭。”说起这赠予的房子,刘秀芝也纠结过几回,但考虑再三,最终还是不同意。 对于“出让爱妻”一事,老余边说边流泪,他称本意并非将妻子转嫁他人,而是寻找照顾她的人,不管男女。 网友对此褒贬不一,大多数人表示不解,但也有人表示同情和理解。支持者称:“老余担心不久于人世,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的后事,而是妻子由谁来照顾。36年婚姻不离不弃,令人动容。” 兄弟姐妹坚决制止此举 永嘉县江北街道龙桥村陡门头中心路15号是一幢老式的二层楼房子,这就是老余和叶小君的家。老余在“转让爱妻”的告示里提及的赠予房产,就是这幢房子。按照老余找到的房产中介的估算,价值60万元以上。 “我们在这里开店十几年时间,都没看到过他老婆。”附近早点店的王土木说,大家知道老余的老婆身体不好,现在是瘫倒在床上,生活无法自理,几乎成了“植物人”。 就在今年春节期间,老余把“转让爱妻”的告示贴在了自己家门口墙壁上,以及自己的摩托车上。很快,他的行为就被他的兄弟姐妹制止了,告示的复印纸也被撕毁了。 叶小君的父亲叶文波说,他今年87岁,老伴83岁。他们夫妻都老了,实在没能力照顾叶小君。对于老余提出的“妻子转让”,他们不愿意多说。 躺在床上的叶小君,大部分时间处于昏睡状态。对于丈夫的这个决定,她还蒙在鼓里。她偶尔会清醒过来,然后发出含糊的声音,艰难地喊着丈夫的名字。“只有见到人了,她才会安心一点。”叶文波含泪道。 与女儿商量过这个决定 前天上午,老余躺在永嘉县中医院的病床上,身边没有人陪伴。床边,有老余妹妹等人送来的八宝粥和面包。平日里,他就把这些当午饭和晚饭。 永嘉县中医院的相关医生表示,老余的结肠癌经过手术,目前各项指标都正常。这一次入院,是因为他被诊断为酒精性肝炎,经过治疗已经可以出院。 回忆起与妻子初见以及新婚时的幸福,老余眼里流露出无尽温柔。 36年前,叶小君要嫁到老余家时,老余的母亲特别开心。 为了偷偷地看一眼未婚妻,老余还以讨口水喝的借口到过叶小君家。婚后第8天,叶小君突然摔倒,口吐白沫,全身抽搐,这才让他知道叶小君原先就患有癫痫。 结婚两年后,叶小君怀孕产女。如今,女儿出国多年,并已生下两个孩子。对于女儿,老余是一肚子的牵挂。他担心,让女儿的夫家知道自己家近况,会对女儿不好。为了不让女儿担心,他擅自做了“转让爱妻并赠予房产现金”这个决定。老余说,女儿身在海外,因经济条件有限,对家中困境也是无能为力,便在电话里同意了他的这个决定。 ■对话 担心先死放心不下妻子 记者:你妻子现在是谁在照看? 老余:她病情加重后,我与她住在老丈人家有16年了。她的听力、语言等都已经丧失了,生活没法自理。现在,请了一个保姆来照看,每个月工资3300元。我出2600元,老丈人资助700元。 记者:你怎么想到要将“妻子转让”? 老余:去年2月份,被查出有结肠癌,就做了手术。对我打击最大的是,(说到这里,他用被子蒙住自己痛哭)去年6月,最疼爱我们夫妻的母亲过世,我觉得失去了主心骨。丈人与丈母娘都是高龄老人了,没法一直照顾妻子。我担心自己命不长,很可能会死在妻子前面。为提早安排后事,就想到将“妻子转让”,找个人照顾她。 记者:这份告示是你写的吗? 老余:我没读过书,大字不识几个。我找到村里有文化的老人,与他商量后,就有了决定。我将这些内容复印了几十份,张贴在自家门口以及丈人家门口附近,有十几份左右。 记者:有人找上门吗? 老余:告示张贴出来后,有十几人上门来询问过,也看过我家房子。由于妻子难以照顾等原因,这些人最终都没有同意。要是条件好的话,我每个月可以多加一些钱。这些钱是我自己的房租收入、村里补贴和妻子的有关残疾补贴等。拿出2000元钱后,我自己也没什么收入了。 记者:别人都是怎么看你的? 老余:村民都说我傻,他们建议我和妻子离婚。但我想到一日夫妻百日恩,妻子有时会呼唤我的名字。夫妻一场,两人一直相依为命,妻子离不开我。我于心不忍,就想到要照顾好妻子。我想为妻子早点做些安排。医生说,我现在身体情况比较好,不会这么短命。或许是我想多了,脑袋里只想到自己死后谁来照顾妻子的问题。 ■律师说法 该协议应征得 妻子其他近亲的同意 金克明(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从报道上来看,老余妻子患病多年、行动不便,而余先生本人亦病入膏肓,故其萌生转让妻子,赠予房产,支付生活费2000元之念头。对他关爱妻子及用心良苦,深表敬意!但是我们对其拟转让妻子之举,又深感荒唐和对法律的无知。因妻子作为女人,有独立的人格,并非物品,不可转让。即使她现在为植物人,无正常思维,亦为如此。 至于老余表示自己一旦过世后愿将遗留财产赠送给愿意扶养其妻之人,其行为符合我国《继承法》第31条之规定,属遗赠扶养协议,即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书面协议,当然从本案来看还应征得其妻子其他近亲的同意。 据《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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