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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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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障,职场妈妈看过来!

  ■热点关注

  编者按:上期话题《关于孩子户口的那些事儿》(3月4日07版)得到众多读者和网友的充分肯定。您如有与户口相关的疑问,可继续@宁波民生e点通、同名微信、拨打热线81850000,或登录宁波民生e点通(www.nb8185.com)“问民生”栏目、宁波民生e点通手机版(3g.nb8185.com),我们将邀请相关部门为您作出专业解答。

  “三八”妇女节快到了,本版今天围绕民生e点通平台的网友热门话题,为大家奉上一期“职场妈妈”特辑。更欢迎您致电81850000,为下期版面点题。

  如何报销生育金及所需材料

  问:我是江北一家企业的职工,有保险,农民户口。我老婆是宁海非农户口,以前买有职工保险,目前失业,有身孕。请问我老婆生育以后,可以领取哪些生育金?在什么单位领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如果你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你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你在本市参保并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满10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待你配偶产假满后30日内由你单位随带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住院分娩时原始费用收据、出院小结原件、宁海户籍地街道政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用去哪报销?

  问:怀孕4个月了,孕期的产检费用去哪里报销?

  答: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其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等列入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范围,由用人单位在其产假满后30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生育保险缴纳未满10个月,是否能报销费用?

  问:我是从2013年5月开始缴纳的保险,2014年1月生产,能报销生育费用吗?如果不能,那手术费能用医保来报销吗?平时产检都不能用医保卡的,因不是失业人员,老公的生育保险也不能用。

  答:如果您生育时单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您的生育医疗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

  男方的生育保险对女方有效吗?

  问:男方的生育保险女方能不能使用呢?

  答: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0个月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果你及配偶符合上述条件,待你配偶产假期满后30日内,由你单位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分娩时原始费用收据、出院小结原件、当地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关于你配偶的未就业证明等资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定额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中断能不能补缴?

  问:由于换工作导致去年2月份的社保中断了,11月发现怀孕,能否补缴2月份的生育保险?

  答:在两家单位衔接的时候社保中断2个月之内的,生育保险可以补缴。建议携带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情况说明到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可补缴。

  怀孕期间变更工作后补缴了社保,生育后还能领生育金吗?

  问:我怀孕7个月以后辞职,社保去另外的单位补缴,生完孩子以后还能领生育金吗?我社保是在鄞州区交的,但在奉化生的孩子。

  答:1.怀孕之后辞职的话,首先要满足补缴社保条件:辞职之后社保已经缴满10个月,并且是由于怀孕不便等原因未交社保,才可补缴社保。如果满足这个条件即可领生育金。2.奉化也属于宁波境内,在奉化生孩子也可以领生育金的。

  流产手术费能够报销吗

  问:我表姐生过孩子,现又意外怀孕,做了流产手术,一直在缴纳生育险,这种情况能报销费用吗?

  答:流产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如果在做流产手术前生育保险连续交满10个月而且是在市本级统筹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的手术,是可以享受流产手术费和十四天产假津贴。申请材料包括:一、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出院记录及出院发票(需原件)费用清单、B超单;三、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加盖单位公章。

  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有时间限定么?

  问: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是否有时间限定?

  答:在产假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费用报销。

  在宁波缴纳的保险但在外地生小孩,费用怎么报销?

  问:宁波户口且在宁波缴纳的生育保险,在外地生的小孩,生育医疗费能在宁波报销吗?

  答:您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在宁波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1.生育保险缴费满10个月以上;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3.您生产时的医院为当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我市帮助贫困孕妇的政策是怎样的?

  问:现在有个帮助贫困孕妇的政策,想问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答:救助对象为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有本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符合条件的检查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孕产妇本人先垫付,就诊后由孕妇本人或家属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孕产妇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和医疗收费收据,到其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填写救助申请表。经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和当地红十字会调查核实后发放救助款。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贫困孕产妇所发生的上述医疗保健费用,先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剩余部分按照以上救助标准和程序给予生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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