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的画质粗糙得能看到颗粒。画面长时间静默,像是电影里的空镜头。 贾向红不知道盯着画面看了多久,眼睛酸胀,眼泪不由自主流下,只能靠滴眼药水缓解。次数多了,效果也不明显。 这是一起杀人抛尸案。一辆停在路边七八天的无牌照轿车的后备箱里,被发现一具已经腐烂的男尸。确认这辆车是何时停到抛尸地点,成为破案的一个关键。 就在那一秒! 贾向红按下暂停键,把视频进度条往回拉了一点重看,一遍又一遍,他终于确认,就在这一秒,画面中有光源匀速、快节奏地闪了两下。 凌晨,马路边,会是什么光? 一个念头在贾向红脑海中闪过:这个光源像极了遥控锁车时车灯的闪光。 通过视频直接锁定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或犯罪证据,很难。能否将“非目标图像变化”和案件的侦破联系起来,是影像技术专家和普通人看视频时最大的区别。 比如这道转瞬即逝的光,最终成为确定犯罪嫌疑人抛尸时间和行动轨迹的突破口。 记者 石承承/文 记者 王 鹏/摄 ■名探档案 贾向红 宁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中队副中队长,影像技术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刑侦行家,省公安厅“谢贤能视频工作室”攻坚人员,宁波市公安局“视频侦查工作室”副主任。曾参与200余起重特大案件现场拍照工作,处理各类疑难痕迹物证和模糊图像数百起,为案件侦破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先后荣立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2010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 严谨的摄影师 在将工作重心转向视频图像处理之前,贾向红是一名刑侦摄影师。 简单说,他拍的是案发现场。而需要他出现场的,一般都是涉及人命的重大案件。 2009年11月一个凌晨,某小区,36幢三楼的窗户突然飘出浓烟。火势迅速被扑灭。消防员看到的一幕触目惊心:房间地上,躺着一大一小两具尸体,已经烧焦。 这样的案发现场,最让侦查员头疼。在救火过程中,一些重要的物证线索可能已被破坏。 反复勘查现场,一寸一寸地看,民警终于在木门上发现了一个淡淡的血痕,几乎和木门的颜色一样。这个血痕出现在木门上,很有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贾向红负责现场摄影。拍完后看效果,遇到了麻烦:血痕颜色太淡,到了镜头辨不清细节。这就需要动用很多辅助设备和拍摄手段,最常借助的就是光。 同一物体,在不同的光下,会呈现不同的效果;即便是在同一种光下,不同的角度拍摄效果也有差异。他要做的,就是通过调解光和角度,使物体和背景反差达到最明显。 前后试了几个小时,他终于拍到了想要的效果! 凭借这个物证,住在这对母女楼下的凶手很快落网。他因为入室抢劫遭到反抗,萌生了杀人灭口的念头,最后还试图焚尸销毁证据。 贾向红毕业于中国刑警学院图像技术专业。这所学校被称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进入这所学校的学生,多少有些英雄情结。当得知被分配到“幕后”的图像技术专业,他“心里难免会有些落差。” 可工作不容丝毫懈怠。拍照过程像是建房子,每一记快门,就像往上搭砖;每一张照片相互印证,像是房子的内部结构,最终反映出的,是整个案件各类证据的逻辑关系。他的摄影工作只能用“严谨”来形容,讲究的是客观、完整和真实。 关键的一秒突破 入行14年,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视频在破案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贾向红现在将工作重心转向了视频图像处理。 今年1月16日凌晨4点多,明珠路和福明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道路交叉口东侧卡口装有监控摄像头。肇事车辆在画面中飞驰而过的时间仅短短一秒。 破案并不困难,只要能找到这辆车的车牌号码。 这就要求对视频图像进行清晰化处理。这种技术并不罕见,很多美剧中经常出现。可在现实中,虽然同样借助于软件,但难度增加很多。视频本身的像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清晰度;车辆行驶而过时车身的倾斜角度也影响复原程度。 这需要贾向红不断调整相关参数,进行一次次测试。 经过处理,车牌号中的4个数字被清晰还原,但有一个字母还无法确认。 在这段只有1秒时长的有效视频中,贾向红留意到车身上有个曲线设计,看起来像是某个品牌车辆特有的。 如果能确定车的品牌,寻找的范围将进一步缩小。 贾向红心里一直想着这个事。下班回家去超市时,在停车场,瞄到一旁的一辆雷诺科雷SUV,后背的曲线设计跟之前视频里看到的一模一样,他立即打电话给同事,案件最终顺利破获。 早在2012年,省公安厅成立了以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谢贤能名字命名的“谢贤能视频工作室”,能加入的,都是浙江各地的视频精英,贾向红就是其中之一。 串起的视频碎片 贾向红意识到,视频图像处理正在从相对单一的证据固定,向作为一种侦查模式参与破案转变。这是条不同于一线冲锋陷阵的“战线”,追求的是技术含量,他乐在其中。 2007年4月22日清晨7点多,余姚马渚镇亿万仓粮库附近的机耕路边发现一具女尸。 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当天凌晨3点多,有人在61省道和郎马公路交叉口看到受害人乘坐一名男子骑的三轮车往郎马公路北向骑去。 路口的监控印证了目击者的说法。当天凌晨3点24分,受害人和一名穿着蓝色上衣的男子在一起;等到凌晨4点10分,男子在小马路路口出现,但受害人已经不见踪影。 现场提取的物证无法为案件的侦破提供进一步的线索,但仅靠这几段视频就想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远远不够。没有捷径可走,警方调取了案发前后马渚镇所有监控,寻找男子踪迹。 4月20日,早上6点46分,东一路马云路;6点59分,渚清路;傍晚5点08分,渚清路;5点41分,东一路马云路; 4月21日,差不多的时间,同样的路径,男子又出现了; 一段段的时间碎片被拼凑起来,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逐渐清晰,侦查的范围也在缩小。 4月23日,案发后的第二天,男子像之前一样出现在东一路马云路的监控画面中,之后他途径三个监控路段,最后出现在下沙贩道口的监控中。 经过后续侦查,5月6日上午,民警在马渚镇下沙贩村将该男子抓获。对方对猥亵受害人并将其掐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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