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管理,各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说其搬回校内住宿。(3月11日《海南特区报》) 许多大学生在外租房住宿俨然公开的秘密,海南省教育厅下发禁令,老实说,我不敢乐观估计其落实效果。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现在大多数高校已经进行了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教育资源与后勤资源进行了分离。大学生住宿是有偿的,并非学校免费赠送,学生付出住宿费,就应该拥有宿舍资源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大学生花钱购买住宿服务,他们与宿舍提供者之间就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具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力,他们有自己的个人喜好,他们自然会选择价廉物美、适合自己的住宿服务,这是朴素的市场意识使然。只要学生在外租房不违法,学校除了推荐权外,没有强制学生在校内住宿的权力。 换个角度说,既然教育部门禁止学生在校外住宿,就要拿出让学生喜欢学校宿舍的理由。近年来大学大量扩招是不争的事实。不仅师资力量跟不上,宿舍资源配置也捉襟见肘,宿舍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还有的学校规定学生宿舍只能使用校园网,而校园网服务质量让人难以恭维……因此,在我看来,如果学生宿舍相关条件不改善,服务质量不提高,教育部门又有什么理由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呢?何况,下禁令也未必管用。 学校即使凭借自身强势地位强制规定学生统一缴费住宿,也难保不出现学生在学校登记住宿,然后在校外租房的情况。学校该不会派管理人员每天早中晚不间断地到学生宿舍查房、点名,与学生毕业证、学位证挂钩,或者封闭学校大门不让学生进出吧?学校让学生缴纳住宿费或许可以办到,但是要管住学生的脚,留住学生的心并不容易。事实上,如果学校宿舍质量过关,物有所值,具有让学生认可的优势,不用硬性规定,自主选择在校内住宿的学生也会越来越多。 对于学生在校外租房的安全问题、管理问题,关键在于学校加强教育与引导,而不是下禁令。在我看来,教育者把本该自己完成的教育过程简单地替换成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的硬性规定,是教育的偷懒行为。从教育的规律看,大学生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在价值多元化的时代,追求个性化生活环境并无不妥。比如,有的学生习惯了开灯睡觉,习惯于安静就寝,有的同学睡觉打呼噜。以前住在集体宿舍里,大家只能互相宽容、适应,没办法解决问题。如果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学生在外租房改善住宿环境,获得一个独立舒适的活动空间,也未尝不可。叶祝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