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海的蒋先生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案被人告上了法院。事故肇事者并不是他,而是一个4岁女孩,他只是忘了拔电动三轮车钥匙。 去年2月的一天,蒋先生骑着电动三轮车路过超市,想去买点水果,于是将三轮车停在了超市门口,离开前他没有拔下车钥匙。 当时,4岁的女孩小敏(化名)正独自在超市附近玩耍。顽皮的她爬上了蒋先生的电动三轮车,并在车上东摸摸西摸摸,突然,车子发动了,冲进了人群中。 70多岁的吴某被飞驰而来的三轮车撞翻在地,大腿受伤严重,小敏和三轮车也翻倒在地。 交警认定,事故小敏负主责,蒋某次责。 因伤势严重,吴某花去近14万元医疗费。小敏的父母承担了75%的费用,约10万余元;车主蒋先生承担了25%的医疗费,约3万余元。 吴某出院后,要求小敏的父母和蒋先生继续赔偿他损失5万余元。他们因此闹上法庭。 昨天,在法官调解下,三方达成协议,小敏的父母再赔偿吴某2.2万元,蒋某赔偿1.1万元。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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