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北孔浦司法所办结了一起意外伤害案,一销售商因出售的电动车在充电时起火烧伤车主,赔偿了8万元。 今年2月22日中午,王先生在老房子的二楼午休,买来约半年的电瓶车在一楼充电。谁也没有料到电瓶车起火了,大火一直蔓延到了二楼,将王先生烧伤。幸亏消防和救护人员及时赶到,王先生被送往医院急救。消防认为是电瓶车起火造成的火灾。 2月27日,王先生的家属凭着购车发票找到了销售商,要求赔偿。销售商认为,虽然是电瓶车起火造成的火灾,但是具体责任无法认定,只愿意从人道上给予补偿。王先生的家属找到了孔浦司法所。 3月5日,经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销售商一次性赔偿王先生8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陈秀娟 黄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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