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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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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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混乱想涨就涨 服务能力全凭嘴说 缺乏责任心说走就走

家政服务乱象让消费者很受伤

市消保委提醒:事前签约并明确违约责任很重要

  本版漫画 任山葳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家政服务已越来越被城镇居民所接受。钟点工、月嫂、住家保姆……越来越多的家政需求,极大催生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

  笔者从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3月底,全市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涵“家政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共有2226家,而其中2010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就有1373家,占了61.7%。

  申请注册家政服务企业无需前置审批,往往一个小间、一部电话就能搞定,导致家政服务业主体资质良莠不齐。再加上一些家政公司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由此造成家政行业管理不规范、服务参差不齐、收费乱等问题。从市12315中心数据分析来看,近三年,我市家政服务方面的年投诉数量基本持平,每年约40件上下,纠纷焦点包括家政卡“卡”人、临时涨价、半途走人等。

  通讯员 张淑蓉 曹小琴

  家政服务卡———办卡容易用卡“烦”

  蔡先生家原住江北万达附近,去年年初他在附近一家政点办了一张900元的家政卡,约定按每小时18元计算,一共50个小时。去年下半年,蔡先生家搬到了慈城新城,当他打电话联系对方要求上门服务时,对方马上拒绝了,理由是蔡先生现在所住的地址,不在服务范围内,如果要上门服务,费用就要从每小时18元涨到25元,而且还要保证家政服务的时间在5个小时以上。当蔡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办理退卡,对方表示同意,但要求以每小时25元重新计算以前已消费的部分费用。

  沈女士于去年1月在一家政公司办了一张1000元的家政服务卡,有效期是一年。今年年初,眼看有效期将到,而卡里还剩下190元钱,沈女士就想找个钟点工把家里好好打扫打扫,便打电话去约。可没想到,不是家政公司派不出人,就是时间上和她有冲突,最终只好作罢。2月底,沈女士拿着过期的卡到家政公司,想通过再充值延用,遭到家政公司拒绝。

  而海曙的丁女士碰到的则是变相涨价。“前面几次,家政公司都及时安排人员上门服务,可今年过年期间,却称用家政卡,每次上门服务需另外支付20元路费。”

  保姆月嫂———价格说涨就涨,人说走就走

  忻女士在预产期前半年就开始物色月嫂,在一家家政服务公司举办的月嫂见面会上,忻女士与公司约定:先作初步挑选,待面试确定后再签合同,并言明享受88折优惠。忻女士当场支付了定金,并初步挑选了8个,其中6个收费9800元,2个8900元。

  此后,忻女士一直等着家政公司安排月嫂面试,其间经多次催促,终于在预产期前2个月时,家政公司安排了三个人面试,结果忻女士发现三人之中只有一个是她当初预选的,而其收费价格也从9800元涨到了11800元。几经协商,家政公司同意以原来9800元的价格给忻女士推荐她原先预选的老乡,可当得知忻女士已在见面会上付过定金,可享受88折优惠时又反悔了。家政公司坚持说要么按照9800元不打折,要么就按照11800元价格再打88折。后来,忻女士仔细看了自己初选的8个人的资料,发现其中有4个都涨了身价,两个涨到了9800元,还有两个更涨至11800元。

  “保姆随时随地就撂挑子不干。你知道这一年家里换了多少个保姆?8个!”赵女士打电话投诉时,一肚子苦水。原来自去年女儿出生后,赵女士家中保姆就如走马灯一样换个不停。长则两三个月,短则十多天,辞工理由多种多样:家里老人生病、孩子上学没人接送、自己身体出状况等等。

  在接到的投诉中,因保姆月嫂中途走人而造成的纠纷还真不少。消费者李女士雇了一位保姆,合同约定服务期为一年,但刚服务两个月,保姆以家中有事为由中途离开。杨先生亲自在海曙区一家政公司挑了一名月嫂,当时觉得这个月嫂着装干净、做事也利落,而且从事月嫂行业好多年,经验比较丰富,便当场签了合同。可没想到,这个月嫂上门后只做了一天就说身体不适不做了,接着家政公司又派了一个月嫂去,11天后又不做了,随后又接连换了两个。由于双方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规定不能中途换人,家政公司承认频繁更换有过错,但对杨先生提出的退费赔偿要求予以拒绝。

  服务资质———“星级”、“高级”公司说了算

  梁女士是一名高级白领,由于工作忙,想找一名经验丰富、能住家做饭的“高级”保姆,做做家务,并给孩子合理地安排三餐。在海曙区一家保姆中介所,负责人称其拥有的家政人员分一级、二级、三级、星级和金牌五个等级,不过星级保姆人数少,价格也不低,月工资4500元。

  双方谈妥后,梁女士支付了750元服务费就等着这位“星级”保姆上门。几天后,保姆上岗,可梁女士发现中介所并未按照合同要求给保姆购买保险和体检,而且这位“星级”保姆连最常用的营养餐都不会配置。再一细问,才知道该保姆虽然做了好多年保姆,但主要是做家务,经过简单的十几天培训就被评了星级。

  邵先生则是为自己六个月大的孩子找育婴师时遭遇“货不对板”。“当时公司承诺提供的高级育婴师,保证有经验、有资格证书”,可是上班没几天,邵先生就发现她动作生疏,一问根本没有资格证书。此后近两个月内,公司先后为邵先生更换了3个育婴师。“全都没有资格证书,而且没有经验,根本就是普通的保姆。”

  ■消保委支招

  签订合同

  并尽量细化违约责任

  价格混乱,想涨就涨;标准不一,服务能力全凭嘴说;人员管理难,可以说走就走……说起家政服务行业的弊端,消费者大倒苦水。

  “目前各地也有制定出台家庭服务行业标准,但大多都是由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仅仅是行业自律标准,并没有强制性,因此对整体行业的约束力并不强。”据有关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宁波家政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比例均来自外省,因这些人员流动性强,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大多也是松散的中介合作模式,打工一方想着试试手,看看行情;而公司一方想着既然不确定,何必花力气对其进行培训,于是往往都是人来了就上班,至多找个熟练工帮带几次。“如此一来,人员的稳定性及服务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家政服务鱼目混珠,笔者特意从市消保委讨教五招提醒消费者防患于未然。

  第一,务必明确经营主体资格,找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切勿贪图便宜随便找无照家政公司或是私约服务,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对方很可能一走了之,让你投诉无门。

  第二,对于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能以“星级”、“高级”等简单表述,要尽量根据自己的要求细化保姆的工作职责,并约定做不到可要求退换或退款。

  第三,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除了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等,还应对对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提价、提前走人、财物损失等情况作特别约定。如书面约定“节假日不得提价”、“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天通知,并给付×天工资作违约赔偿”,“因服务人员过失造成雇主财物损坏的,按市价赔偿”等。对于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前应仔细阅读,特别留意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并尽可能按以上要点协商予以调整或细化明确。

  第四,办理预先缴付形式的家政卡或是优惠服务卡的,一定要事先明确有无“使用年限、节假日限用或提价、单次最低消费金额”等其他条件限制,如果没有使用限制,最好在合同中有明确表述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为防经营者以“没有工作人员”为借口无限期推诿,最好明确“预约×次不提供服务的,视同违约,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还卡内金额”。另外,一次性办卡金额不宜过大,以防对方“关门走人”。

  第五,索要并保存好发票、协议等凭证,一旦产生纠纷,以作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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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