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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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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同审刘汉涉黑案
36人7个法庭受审

27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5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于3月31日由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依法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庭审效率,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其中,第一至第六合议庭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安区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等地点审理刘汉、刘维、曾建军等被控犯罪案件。第七合议庭在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审理刘学军等3人涉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为了保证本案刑事部分审理的连续性,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分开进行审理。此次庭审只针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

  昨天的庭审过程中,27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36名被告人及其50名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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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