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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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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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官谣”
问责不能缺位

  ●一语中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点》提出,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确保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4月2日《京华时报》) 

  现实生活中,政府“官谣”比之个人“民谣”危害性更大。“官谣”不仅破坏政府公信力,且有愚弄百姓之嫌,因此,无论对政府还是对公民个人来说,“官谣”无疑都是莫大的伤害。

  这些年来,“官谣”不断。最著名的“官谣”事件,莫过于“刘铁男被实名举报,能源局曾称污蔑”事件。刘铁男的落马让当初言之凿凿为其背书的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颜面尽失、威信扫地,难怪连《人民日报》都愤怒地发出“新闻发言人本是公职,怎会为‘家奴’”的感慨。

  此番,国务院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这些举措,可谓是敦促公开政府信息的绝佳路径,无疑会从源头上治理、打击“官谣”。

  但是,仅有政府信息的进一步公开还不行,最关键的是,对于制造“官谣”者还要进一步问责。当然,发布消息者可能只是“传声筒”,幕后可能是政府部门的集体决定,或者个别领导的个人意志,但不管是谁的决定、意志,均要严厉问责,否则,制造“官谣”者还会有恃无恐———政府网站照样可以发布虚假消息、新闻发言人照样可以信口雌黄、微博平台照样可以传递不实消息。陈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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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