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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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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承包合同 却不肯缴承包费

  近日,网友“nbff”在民生e点通问政版块反映:“象山西周镇下沈村公墓承包款问题,一直得不到处理。承包人在公墓区造豪华坟用于敛财,承包款已经10年没上缴。”

  举报人:

  承包人损害了村集体利益

  小e随后联系上网友“nbff”杨先生,他是下沈村的村民。据杨先生反映,承包方赖其明从下沈村经济合作社处承包取得下沈骨灰公墓区建设权15年,年限自2002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承包方需要将每座公墓售价的16.2%交纳给下沈村经济合作社作为承包的费用,但是现在仅支付了少部分承包费。”杨先生说,这严重损害了村里的集体利益。

  杨先生提到,有村民因此多次向西周镇镇政府反映,镇政府在给村民的回复中也确认,“赖其明尚拖欠下沈村经济合作社部分公墓承包费情况基本属实。”

  4月2日,小e电话联系了下沈村村委书记赖亚君。据赖亚君介绍,承包方在头几年缴纳过4万多元承包费后,一直未再上缴。去年有村民举报后,承包方又补缴了10万元。

  “承包方确实没缴足承包费。但村委会没人敢问承包方要钱,原因是怕他。”赖亚君说。

  承包方:

  只要账目清楚 会缴清欠款

  4月9日,小e联系上赖其明。赖先生在电话中告诉小e:“头几年我是在缴的,后来发现村里账目有问题,我就不缴了。”

  “现在承包款到底多少,数目也不清楚,我和村里沟通要求算出承包款。只要账目清楚,我会缴清欠款的。”赖先生说。

  律师:

  只有经济合作社才有原告资格

  西周镇镇党委刘副书记说,目前镇政府正在与签署承包合同的甲乙双方进行协调,镇政府会做好督促工作,必要时会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许静芳告诉小e:“虽然合同一方主体是村经济合作社,但因为涉及到承包问题,属民事合同范畴,村委会、镇政府并没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干预此事。若起纠纷,也只能是合同的相对人,即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原告提起上诉,要求承包方交清承包费。”

  宁波民生e点通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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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