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究竟是谁 “秦火火”,本名秦志晖,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阳人,高中文化。其于2010年7月就职于中国尔玛互动营销公司,负责文案工作。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秦志晖熟悉了相关的互联网炒作手法。2011年8月,秦志晖从该公司离职,先后于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被捕前秦志晖任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副总监。2013年8月19日秦志晖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现场 “秦火火”当庭认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在当日的庭审中,秦志晖对其发布虚假信息表示认罪。 秦志晖当庭表示,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的,自己的做法越过了红线,给他人无价的名誉抹了黑,“我对杨澜、张海迪等人表示对不起,希望我能够警示其他人别干我的蠢事。” 在庭审中,秦志晖一系列违法行为被一一指出: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利益,其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对其发布原铁道部“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虚假信息,公诉机关指出,证据显示涉案微博被转发过万次,评论三千多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极大伤害。 对于自己制造的“动车事故外籍乘客获赔3千万欧元”这个谣言,秦志晖供述称:“我看到微博有这个相关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当时有100多个转发评论,我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改成3000万欧元。80%的网友表示相信。当时就考虑网民会注意到我,至于铁道部,只是觉得会让铁道部显得比较狼狈。” ●解析 他为何要制造谣言? 出生于1983年的湖南衡阳人秦志晖只有高中文化,但在网上,他却是颇有名气的“淮上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乃至“中国秦火火”。曾先后在中国尔玛互动营销公司等互联网公司工作的秦志晖在法庭上表示:“感激这个时代,有电脑、有网络才有我的发挥空间。” 在他所说的“发挥空间”里,秦志晖先后炮制出大量谣言,最终因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走上被告席。 秦志晖的辩护人认为,一些微博因他“出于义愤,脑子一热”发出来的,但“秦火火”自己承认:“没想到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只想到有利的后果,就是大家能注意到我这个人。” 检方指控,“秦火火”制造并传播的谣言达3000余条,其中不少谣言的转发量在数千条甚至上万条。在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中,为何这些谣言没被淹没,反而插上翅膀“满天飞”? “秦火火”在法庭上的陈述为谣言的传播作了注解。“感谢微博世界,让我和名人沟通交流,他们并不歧视我”,在“秦火火”的感谢中,提到了若干“大V”的名字,而在侦查阶段,他曾称与某些“大V”达成协议,互相帮转微博。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同样身陷囹圄的“大V”“环保董良杰”编造虚假信息、为自己的净水产品打开市场的“恐慌营销”过程中,也是靠薛蛮子等“大V”帮助转发微博、扩大人气影响。 “这种传谣行为都算不上网络营销,可以说是污染了网络营销的市场,算是恶意营销。”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说。 “秦火火”曾对记者表示,造谣是为了“享受被追捧的滋味”,“尽快提高关注度和知名度,就会有出版社找上门,为出书铺路,以后失业了也有钱挣”。 为了逃避编造、传播谣言面临的封号、被追究责任,“秦火火”先后更换了多个缀为“秦火火”的网名,甚至狂妄地叫嚣“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观察 此案有何警示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一案,“秦火火”案庭审引发了社会和网民很大关注,此案的审理和最终宣判将有利于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将给那些认为“网络是造谣天堂”的人敲响有力的警钟。 据了解,秦志晖等人曾公开宣称:“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他们不惜一次次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制造传播各种谣言,扰乱网络秩序,有网民称其为“水军首领”,并送其名字“谣翻中国”。 公安部于2013年8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案件,如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蓄意造谣传谣案、“环保专家”董良杰编造虚假信息案,“网络爆料人”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案和“今日焦点网”等11家自建网站涉嫌敲诈勒索案,傅学胜制造传播“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案,湖南“全媒体记者”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等。 不少关注案件审理的网民认为,“网络环境和网上秩序应该由我们每个人来维护和承担,编造谣言者必须严惩。”“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者,维护健康网络舆论。现在网络乌烟瘴气的,还要加大力度,多抓几个这样的人。”网民们认为,言论自由不是造谣自由,以讹传讹对社会危害最大,对于有意制造谣言者,必须依法严加惩处。 不少网民表示,事实与真相是谣言的天敌,用事实打败谣言,支持司法机关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秦火火”的刑事责任,维护网络公共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相信法律会给予其公平公正的判决。 ●释法 网上造谣涉嫌何罪?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为司法机关准确而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链接 那些曾经很火的网络名人 公安部去年重拳打击网络谣言,包括“秦火火”在内的多名网络大V被捕。他们都去哪儿了? ○薛蛮子:侦查阶段 去年8月,真名薛必群、粉丝超千万的网络大V“薛蛮子”,因涉嫌聚众淫乱在朝阳区安慧北里被拘。据悉,截止到今年1月,“薛蛮子”一案尚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还没有对该案进行起诉。 ○立二拆四:在押 北京警方去年8月宣布打掉一个在网上蓄意传播制造谣言的网络推手公司,网名“立二拆四”的杨秀宇与“秦火火”被刑拘。目前“立二拆四”仍未受审。 ○记者刘虎:补充侦查 《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去年8月在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刑拘。刘虎被捕后,案件曾两度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非洲牛郎门”傅学胜:刑拘 上海雷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傅学胜因竞标失利,在网上编造“中标企业用非洲牛郎性贿赂中石化女处长”进行恶意炒作和报复,去年8月被上海警方依法刑拘。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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