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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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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直各部门“权力清单”10月底前公布

“清单”之外无权力

  公布“权力清单”,让行政权力告别“朦胧美”。我市昨日召开会议,启动推行市和县(市)区两级“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全面梳理部门职责,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市直各部门要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建立“权力清单”就是清清楚楚地表明哪些才是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之外无权力”,要用“权力清单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

  记者 张昊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

  建立“权力清单”,就是要明晰每个部门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毫无疑问,行政权力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但现实中在行使的行政权力,都将进行全面清理。

  实施意见提出,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十个类别,对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

  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行政许可以外的各类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需要保留的应按规定确认,并设定1~2年过渡期,过渡期满仍缺乏合法依据的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行使的依据。

  直接面向市场,量大面广,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律下放。确需保留的权力,凡内容相同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原则上按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的要求予以整合。

  市直各部门权力清单10月底前要公布

  “权力清单”制度包含着一个特点,就是社会普遍告知性,告别“暗箱操作”,让政府职权在阳光下运行。

  实施意见专门提出,各部门要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编制“运行流程图”,并且要将权力清单纳入网上政务大厅,公开每项权力的授予依据、名称编号、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要素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在时间表上,市直各部门原则上要在今年5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职责和行政权力清理相关材料的上报,6月底前先行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10月底前基本完成部门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工作。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责和行政权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未向社会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这里面,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权力除外。这就意味着“清单之外无权力”,这将从源头上断了权力寻租的来源,铲除大量腐败得以滋生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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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