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昊)当前医患存在一些矛盾的痼疾何在?弥合医患关系鸿沟,解开纠纷“良方”何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光明日报社和宁波市人民政府昨天在我市举行座谈会,就“改善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展开交流探讨。来自全国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医院代表、法律行业专家、资深媒体人各抒己见,共同寻找化解矛盾的途径,积极为推动医改献计献策。 省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说:“宁波近年来坚持改革创新,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引入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机制,通过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推动了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为解决这个全国性难题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解法。” 这个可供参考的“宁波解法”,最大新意在于当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不用找医院,而是找医疗调解委员会和保险理赔中心。 2012年3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国内首个医疗纠纷处置地方性法规。市卫生局局长王仁元在会上发言时介绍说,其核心是以第三方调解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在医患之间介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等第三方组织,把医患矛盾从医院内冲突转移到医院外调解,确保了纠纷处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医患双方不再“针尖对麦芒”,沟通的有效性和协商的成功率大大提高。2012年,王女士在我市一家医院实施了右侧输卵管造口和盆腔粘连松解术。术后,她怀疑医院误将其右侧卵巢切除要求赔偿,院方则否认存在误切,拒绝索赔要求。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受理后,经过调查和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医方应对患者右侧卵巢的缺失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医患双方在中心调解下达成一致,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9.99万元。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宁波213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2008年3月至去年底,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共受理医疗纠纷4740起,除治疗未结束61起、正在鉴定或尸检115起和正在走司法诉讼途径47起外,其余4517起中,协商调处成功4099起,正在协商418起,调解成功率超过90%。 王仁元说,我们还在职称评审中将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案例提交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作为决定医务人员职称晋升与否的条件之一。去年,全市就有35名医务人员因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被延缓晋升。 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认为,医疗纠纷“宁波解法”成效明显,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非常有价值,宁波的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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