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臻 通讯员 陆灵刚 昨日,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对今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明确了相关政策。 据悉,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原则上参加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等条件,由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准)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当随迁子女入学人数集中,教育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与工作地、社会保险一致,居住地与工作地、社会保险不在同一区域的采取一定的顺序进行先后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订。 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后我省各地会适时将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积极制订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和措施。 记者邀请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今年的招生政策做了具体解读。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波市区申请入小学一年级有何规定? 答: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要求在宁波市区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二、父母双方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1年及以上,无中断;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宁波具有稳定职业(已与在宁波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宁波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已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1年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具体细则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招生入学办法参照各地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问:2014年符合在宁波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小学一年级的入学手续? 答:2014年符合在宁波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一、申请人在所在区教育局公布的规定时间内,登陆所在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或到指定地点进行预登记。 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持规定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问:2014年要求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年龄标准如何? 答: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须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 问: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其子女入学怎么办? 答:符合在宁波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家长可向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学校和当地教育局在统筹安排工作中将首先满足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都在本区域的人员。在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区域,公办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安排中,将会处于不利的地位,给孩子入学带来困难。故建议进城务工人员提早选择在工作服务的区域内租赁住所,以满足居住年限等。 问:社会保险或临时居住证不足1年,或未按规定连续办理的怎么办? 答:这两种情况都属于不符合在宁波申请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请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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