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安太华路社区的靳先生最近遇到了件棘手的事儿。他拿着母亲生前办理的一张余额480元的存折取款时,却被告知需要其他5个兄弟姐妹先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按照每人每笔200元公证费计算,要取出这480元,靳先生兄妹得先花1000元。 (5月5日《华商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不过在实践中,继承人往往遭遇公证费比取款额还高的尴尬。 遇到这种情况,很多当事人都会像本案中的靳先生一样放弃取款。银行存款作为一种财产继承,继承人看得见拿不着,只能躺在银行账户上睡大觉,这无疑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一种侵害。“要继承存款,先进行公证”,这一意在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介入,保护存款人和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制度设计,反倒成为阻碍当事人继承财产的一种屏障,不免有些黑色幽默。由于法院的诉讼费低过公证费,一些人宁愿采取“曲线救国”,向法院起诉确定继承权,然后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取款手续。这显然是对不合理的继承公证收费“用脚投票”。 事实上,2013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如此算来,480元的存款公证应该最多收费5块多钱才对。只不过,该通知并未明确最低收费标准,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时,即使继承的存款再少,一般都会按照惯例收取200元或300元的公证费,这也就造成了小额取款公证“追鸡杀牛”的荒诞现象。 同时,在操作中,无论是继承人证明有权取款,或是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公证部门都要分别计件收费。在本案中,五个兄弟姐妹都要收费200元,加起来就是1000元。甚至,有的地方还要求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场,更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其实,遗产继承公证属于按标的收费,应该同一标的一次性收取,对涉及多名继承人的,分别收取“人头费”,就涉嫌重复性收费了。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改革继承公证,从便民、惠民的角度减免收费标准,简化操作程序。比如,山东济宁出台规定,账户存款金额少于1万元的免收继承公证费。重庆则推出小额遗产领取及保管简易程序,共同申请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中一名申请人办理。这些做法值得借鉴推广,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继承公证制度,让“追鸡杀牛”成为历史。 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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