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王婧)昨天,记者从全市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宁波将加快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计划经过3年探索和实践,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发展环境、商贸物流金融、普惠金融、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走出一条具有宁波特色的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之路。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据昨天发布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将整合现有各类信息平台,推动地方、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及互通互联,逐步构建全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 近期重点将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整合、共享,形成全面规范的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披露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同时,培育发展本土征信服务体系,发挥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发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的征信服务产品。 加强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 在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意见》指出,将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投资者投诉受理平台和分办机制,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类办理”运作模式,探索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还将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评估体系,探索推进区域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环境评价。探索建立金融纠纷第三方调解、金融仲裁机制,形成金融消费投资纠纷多元化解决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还被纳入了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与监管评级。 争取上市公司达70家以上 目前,宁波的企业想登陆“四板”,需要去杭州等地挂牌。《意见》透露,以后宁波的企业或可以直接在本地挂牌,将适时组建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型企业股权投融资和交易平台。 争取到2016年,上市公司总数达到70家以上,场外市场挂牌企业总数100家以上。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规范治理,探索优先股试点,引导企业开展多样化股权融资。推动国内外知名投资管理机构引进与合作,探索组建母基金(FOF)、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培育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型投资机构,争取到2016年,机构总数达到400家以上。 鼓励民企参股或设立金融机构 《意见》指出,为了更好地引导民营金融业态集聚,将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新兴金融业态。 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力争在三年内全市融资租赁企业达到50家,租赁资产余额突破100亿元。 培育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基金、典当、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票据经纪、财富管理机构、金融服务外包及其他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新型金融组织和业态,推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创新试点工作,促进民间金融活动阳光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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