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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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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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应否开枪当由法律说了算

  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击毙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开枪民警受到表彰,但此事引发争议。镇雄官方表示已了解到部分群众反映当时情况并不危险、没必要打死该男子的意见,但警方当时开枪是否合适,具体结论要以当地检察院的调查报告为准。

  (5月20日《新京报》) 

  民警果断开枪以震慑犯罪、维护秩序,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追溯镇雄开枪事件的前因后果,程序合法、合理与否却有待商榷。

  法治社会,民警开不开枪,当由法律说了算。《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更为详尽地列举了15种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换句话讲,依法是开枪的前提,“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是前置条件。倘若偏离了这个轨道,民警再有为民除害的热情,也经不起拷问。

  镇雄开枪事件,最大的争议在于:被击毙男子方九书到底有没有危及群众安全?从报道上看,警方与目击群众各执一词:警方通报,接警时,方九书开车冲撞群众已致三名群众受伤;多名目击者则称,三人是在方九书中弹后车子失去控制,撞到摩托车而受的轻伤。

  对警方来讲,既然认为开枪是合法的正当执法,就应该主动回应公众的种种质疑,这也是一次全民普法、树立警察威严的契机。更何况,事发现场有全程录像监控,且有众多目击证人,弄清事件真相、澄清各种传言并不难,关键在于能否秉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的态度,敢于将开枪的复核程序置于众目睽睽之下。

  再往深里看,我国对枪支管理相当严格,警察用枪的机会也不多,因此每每有击毙事件发生,由于信息不公开、程序不透明,质疑声甚至传言接踵而来。追根溯源,除了欠缺民众信任外,还在于缺乏开枪的程序性规范。从这个角度来讲,当在健全开枪实体规定的基础上,将敬畏生命、依法行政的理念贯穿于执法之中,通过依法保护与严格监督有机结合,让警察科学精准地把握好合法“开枪权”,从而赢得民众信任。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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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