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岁,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龄,可镇海的张先生为1000多元的赡养费,不得不两上法院状告儿子。 张老汉育有6个子女。子女们成家立业后,他年事已高,特别是老伴去世后,生活上需要子女照料。 为不给子女增添麻烦,老人要求搬去敬老院住,但每个月只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800元,远不够支付敬老院生活费、医疗费用等开支。老人时常为此犯愁,只得向子女提出赡养费的要求。 6个子女中,次子于1995年去世,其他人都健在,最小的也年过半百,有的已是儿孙满堂。按理说,每人分摊一点为数不多的赡养费,不会有什么困难,然而第三个儿子却不愿意承担。 在多次要讨无果后,2000年张先生将三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每年600元的赡养费。 随着物价上涨,3个儿子每人每年600元赡养费已难以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开支。更让老人无法接受的是,2010年第三个儿子连600元也不愿负担了。 去年年底,老人不得不第二次将几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变更原判决所确定的赡养费金额。 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实际需要以及被告的赡养能力,判决3个儿子每人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1680元。 其中两个儿子很快履行了义务,但第三子张某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老人没办法,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张某目前收入完全可以赡养老人,可张某找各种理由硬是拒绝履行。近日,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拘留15天的措施。通讯员 任何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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