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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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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信业6月1日起试点“营改增”

涉及我市电信企业纳税人497家

  

  商报讯(记者 王婧 通讯员 施斌 蔡仲台 金旭东)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昨天,记者从我市国税局获悉,经初步统计,我市涉及电信业纳税人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集团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等运营商及营业厅497家。

  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短期内可能会带来税负有所增加的局部“阵痛”,由于原营业税电信业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电信业实行基础电信业务11%和增值电信业务6%的差别税率,税率会有所提高。同时,电信业纳税人具有抵扣不完全性的特点,导致相关企业总体税负短期内将有所上升。据测算,以我市某电信企业为例,改征增值税后,将比2013年营业税总体税负提高0.76个百分点。

  虽然运营商或因此承受基础成本上涨压力,不过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从长期来看,将为整个产业带来利好,电信企业税负将逐步降低。根据5月15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规定,6月1日以后,电信企业购入的除政策限定的非抵扣项目外的所有固定资产,都可凭有效凭证享受进项抵扣,这一政策有利于刺激我市电信企业进一步加大投资,加快4G网络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电信设备的更新换代的提速,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优质的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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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