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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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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海关陆路口岸
AEO互认正式实施

  商报讯(记者 殷浩 通讯员 郭蔚冉)海关总署日前下发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8日起,中国内地海关和中国香港海关正式分阶段开始实施AEO互认安排,联合对双方AEO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根据首批陆路口岸实施互认安排,内地海关开展陆路AEO互认的参与口岸包括皇岗、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四个陆路口岸。

  据宁波海关介绍,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贸易商)的简称,是世界海关组织(WCO)旨在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中国内地海关根据企业守法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了AA、A、B、C、D五个管理类别,香港海关接受内地海关认证的AA类进出口企业为内地的AEO企业。

  内地与香港海关陆路口岸AEO互认,将使内地AA类企业和香港的AEO企业在进行陆路双边贸易时共同享受双方海关提供的贸易便利措施,如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通关、设立海关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非常时期优先处置等。

  据宁波海关统计,目前宁波地区共有77家AA类企业通过上述四个陆路口岸直接出口到香港的货物,可以享受香港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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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