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波银监局一直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强化正向激励、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专题活动、加大困企帮扶以及营造良好环境等方式,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意识和质效。记者 王婧 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宁波银监局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差异化倾斜政策,优先受理和审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分支机构设立方面,综合考虑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以优惠准入政策引导机构向县域和乡镇发展,填补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需求。如对于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占比80%以上、户均贷款150万元以下的城商行分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下,给予在乡镇设立二级支行的优惠政策;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色分行,特许在开业半年后即可在乡镇设立支行。同时对设立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开展精细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机构设立进度,督促银行在产品、管理、考核上真正做到“专营”。 2014年,宁波银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社区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设立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等社区金融服务网点,服务特定区域和客户群体,服务时间便捷灵活,功能设置更加简约明晰;引导社区金融服务网点通过实施错时服务、强化金融教育宣传等举措充分体现社区金融特色。同时适当简化审批流程,允许批量设立社区支行或小微支行,并将社区金融服务网点筹建和高管拟任改为报告制。 同时,宁波银监局加大正向激励,引导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条件下,即可享受在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引导已获准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机构加强资金的运用管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年内,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须超过募集资金额。支持法人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将资产证券化盘活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 对于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转型升级和盈利压力,宁波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内控水平,在进一步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和利率浮动空间的前提下,根据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同时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研究建立快速定责机制,切实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以消除从业人员“不敢做、不愿做”的心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该项不良率指标不作为当年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促进有效信贷投放 宁波银监局连续两年推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承诺监管机制,细化分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出具承诺,承诺内容根据各行实际情况自行申报,确保在信贷支持、贷款户数、服务收费、服务质量、金融产品、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2014年将综合金融服务覆盖面、申贷获得率等指标纳入承诺指标体系,保障年度工作目标能有序完成。2014年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承诺新增小微企业信贷规模400亿元,较去年承诺增加50亿元,使得监管要求变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觉行为,增强银行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金融支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与此同时,宁波银监局还要求辖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台账,涉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六项机制建设情况、专营机构设立情况以及专属产品开发创新情况等。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价各机构工作台账执行情况,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监管评级以及启动其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有效信贷投放,宁波银监局还积极做好数据监测通报工作。设计小微企业贷款月度监测表,对全辖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增量、增速、占比和不良贷款情况等40余项指标进行统计和监测,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服务情况与小微企业受惠状况。同时建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全辖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引导各机构找准定位,看清差距,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较慢、投放不力的银行予以重点督促,确保全辖成功完成“两个不低于”增长目标。 除此之外,宁波银监局大力推动市政府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从2012年起宁波市政府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调增至4000万元。同时,推动市政府对原风险补偿奖励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和创新,对小微企业贷款成效明显的业务部门和基层支行的个人进行直接奖励,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行配套奖励资金,以形成放大效应,提高风险补偿奖励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下转TⅡ叠0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