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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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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位漏水难修理 梅园社区居民郁闷了

未建立维修资金 惹下大麻烦

 

  网友“小皮球球xj”求助:老小区屋顶漏水能否申请维修基金,如不能申请这笔维修费应该由谁出?

  这名网友说:我是梅园社区桂芳桥巷4号的住户,目前屋顶漏水严重,防水层已经起泡,家中大面积渗水。请问:1.屋顶作为公共部位可否申请住房维修基金,程序怎么走?2.如果不能申请维修基金,物业是否有义务维修?3.物业不承担责任,顶楼的维修费用如何分摊?

  小e原以为这是一个简单的政策介绍问题,因为《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住房公用部分维修费用承担问题早就迎刃而解。而且有关职能部门对这个《办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宁波民生e点通平台“民生面对面”专栏,也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你明白吗”专题报道。但是,看了职能部门的回复后,小e发现这名网友的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海曙区房管处回复:申请维修资金的程序,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对部分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中修及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公示,经对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并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关于维修的义务和费用分摊,物业公司利用业主缴纳的1.5元/平方米的日常维修费,对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进行日常养护、检修,对中修及中修以上的维修可以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共有人共同分摊。

  但经了解,梅园小区既未缴纳1.5元/平方米的日常维修费,也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故不利于小区的日常小修小补,也不利于小区出现中大修问题的解决,希望业主尽快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修缮房屋。

  大家看明白了吗?关键在这个小区未建立维修资金。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希望梅园小区的住户立即行动起来,建立维修资金,也希望其他还没有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居民看到这篇报道后,能引以为戒,赶快行动!

  宁波民生e点通 陈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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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