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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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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孩子受阻
伪造证据告前岳父

  几天前,曹先生拿着一张眼镜修理费发票来海曙法院立案。他起诉的对象是前岳父钱先生,理由是1年前钱先生一拳打在他脸上,损坏了他佩戴的眼镜,他花了2000多元维修费,要求赔偿。

  诉前调解时,法官联系了钱先生。钱先生一听就叫:“不可能!修理费绝对没有2000多元,我们去派出所做过笔录的,你们可以去调笔录……”

  钱先生气愤地陈述了一年前的那起纠纷。当时,钱先生的女儿小钱刚生完儿子,却发现丈夫曹先生疑似出轨,夫妻感情破裂,闹起了离婚。看到自己的宝贝女儿受气,钱先生冲动之下动了手。

  随后,法官查阅了相关资料,又仔细比对曹先生提供的手写发票,发现发票金额有修改的痕迹。

  为什么要修改发票金额?又为什么在事情过去1年了才来起诉?在法官的追问下,曹先生承认把35元的修理费改成了2035元,并吐露了上法院的真实目的。

  原来,曹先生离婚时,孩子被判给了女方。虽然法律规定曹先生有探视权,但这一年来,他探视孩子的过程并不顺利。他去的时候,孩子不是因病去医院了,就是有别的理由不在家。他认为是钱先生父女故意制造障碍不让他探视孩子,就起了这么个念头,想给对方找点麻烦。

  得知伪造证据要承担法律后果,曹先生意识到错误,主动撤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陶琪姜 白艳辉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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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