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奉化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未满18周岁的江某在一个月之内盗走了他人网络支付账户中的16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7岁的江某初中毕业后就四处打工挣钱。 去年2月,江某在一家游戏网站打工。网站主要负责网上游戏币的交易,从中赚取差价。 网上交易,货款一般通过支付宝或者财付通进行。为了方便操作,网站老板宋某直接将支付宝及财付通账号、密码交给了江某。而宋某的这两个交易平台绑定了多张银行卡。 几个月后,宋某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刑拘。此时,江某起了邪念。他将宋某两个平台账户内的数千元余额直接转至自己的账户中。这还不满足,他又想起了宋某绑定的银行卡。 可是,要将银行卡内的钱转到支付宝或者财付通,需要通过手机确认支付密码。而宋某共有5张手机卡,这也让江某犯了难。 江某查询得知,其中3张卡未登记身份信息,他从网吧搞来3张身份证去营业厅办理了补卡业务。 另两张手机卡登记了宋某的身份信息,江某便从单位偷来宋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一张假的身份证,之后去营业厅申请补卡。 顺利补齐了5张手机卡后,江某通过手机动态密码的形式进行了所有银行卡的转账业务,一个月内将宋某几张银行卡内的16万元盗窃一空。 直到2013年10月底,宋某被取保候审。他拿起手机发现原来的号码都不能使用了,去营业厅咨询后,才发现被人补了卡。一想起自己的手机号与一些银行卡关联,宋某当即跑去ATM机查询余额,才发现卡内余额早已被取空,宋某当即报了警。 江某随后落网。 记者 戴巧泽 通讯员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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