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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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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七中
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

  商报讯(周浩 骆奇)“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妈妈再也不用担心网购没有保障了。”宁波七中1509班袁哲在学校开展的“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征文中这样写到。今年是新消法开始正式实施的第一年,5月29日,宁波七中联合江东区消保委联合开展了“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的“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是学校经济生活主题教育活动之一,宁波七中以1507班为经济生活特色班,以各班生活委员为联络员,以点带面,建立了覆盖全校的工作新格局。依托班级微博、专题网页等新媒体,构建了家校合作的新平台,打造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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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