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无忌 4日上午,北京市环境监察部门来到位于东城区的国家文物局,对其食堂进行油烟和噪声污染的例行执法检查时却遭遇“闭门羹”。执法人员在国家文物局院外等候超过2个小时,并进行各种积极沟通未果。(6月4日新华社) 面对环境监察部门的正当执法,堂堂国家文物局愣是不让执法者进门,怎一个“牛”字了得!既然群众举报国家文物局食堂存在油烟和噪声污染,环境监察部门当然不能不管,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没有超脱法律之外的特权,相反,国家机关更该带头遵纪守法,更严格地要求自己。 国家文物局拒绝环境监察执法,从一个侧面说明,其食堂极有可能的确存在污染违法行为,甚至比群众举报的还要严重。另一方面,将执法者堵在门外,不可能是基层员工的私自主张,必然有上层领导的点头授意。那么,究竟是谁下令不让执法者进门?若是普通企业或个人如此作为,已经是涉嫌妨碍公务;国家文物局如此“牛气”,是否有人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呢?身为国家机关,是否应该罪加一等? “十面霾伏”之后,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此,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针对民众的限制性政策,又是限牌又是限号,将来还可能要征收环境税。难道轮到政府部门自身,却拥有不被检查的污染特权?要求民众做到的,政府机关却做不到,这如何能够服人?治理环境污染,难道不应该由政府机关带头做起吗?再大的“庙”,也不应该没有基本的守法意识吧? 国家文物局不让执法者进门,是一个以权抗法的恶劣示范。这也是很多行政执法领域艰难现状的缩影,不仅环境监察如此,劳动监察、安全监察、食药监察等,都不同程度面临着同样的尴尬。法律必须得到尊重,执法必须得到落实,权力傲慢也好,利益驱动也罢,这种以权抗法的歪风邪气,早该煞煞了。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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