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6月5日,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六地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对23案81名刑事被告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其中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这23起案件中,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抢夺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的有13案68人,制作、传播暴恐音视频,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有10案13人。 这批案件中所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制枪制爆、制造、传播涉暴恐音视频等犯罪,是新疆开展的严打暴恐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当日对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等4名被告人多次实施暴力恐怖犯罪,先后杀害、伤害无辜群众多人,放火毁损公私财物,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和损害,均被依法判处死刑。 阿不都艾则孜·买合木提等17名被告人多次大量制造爆炸装置,预谋对派出所和乡政府实施暴力恐怖袭击,致一名公安民警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 被告人奴尔买买提·阿布都克依木在境外参加恐怖组织,返回境内后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传授制爆技术,发展组织成员,预谋实施暴恐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吐尔贡·吾普尔等2人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给多人发布大量具有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内容的信息,公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根据犯罪情节,两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5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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