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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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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摄像头夭折,折在服务

  法律视线

  今年4月份,广州小部分出租车上,曾经试验性安装了前后摄像头,因后摄像头正对准车内乘客,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记者日前获悉,这部分试验性摄像头疑因涉及隐私问题,已被全部拆除。

  (6月5日《新快报》) 

  无论摄像头安装费用最终由谁承担,总归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只试用了一个月就被拆除,未免遗憾。不得不说,这是一次失败的试运行。很多人认为,失败的原因在于涉及侵犯乘客隐私。但笔者以为,并非仅仅如此。

  任何一项举措都不可能带来百分之百的利好,在出租车里装摄像头也是。相关举措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可以帮助乘客找回遗留物,减少纠纷;可以监督司机服务,减少摩擦;可以给司机和乘客提供安全保障,减少危险。但另一面,也确实可能危及乘客隐私。

  然而,由摄像头打开的隐私之门完全可以由制度、技术、法律来关上。事实上,广州市本次试安装已采取多方努力。在技术上,摄像头全程监控内容,实时传输回后台专门的监控中心硬盘中保管;在制度上,规定只有广州市交委在需要调查取证时才能调取相关录像。

  此外,乘客的隐私还有法律护航。能够接触到资料的人员并不多,只要录像被不当使用,很快就能找到侵权者。而侵权者不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承担刑责,涉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按说,乘客已得到全方位的隐私保护,为什么抵触情绪还是那么大呢?根本上是运行理念出了问题。相关部门单边推动,没有从乘客角度出发,赋予乘客一系列权利,以消除乘客顾虑。

  首先,在定位上,没有让乘客感受到这是一项利大于弊的举措。同在广东省的东莞市从乘客服务为出发点,主打监控司机和乘客实时打分功能,不仅没有遭到多大抵触,反而迎来一片叫好。

  其次,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不妥当。既可能挡住司机视线,更是直对着乘客,给双方都带来了不适感。

  最重要的是,没有明确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完全可以以缩略图方式,在车内明示摄像头的有效范围,要求司机在乘客上车前明确告知,且为乘客安装开闭装置,由乘客自行选择、操控是否接受监控服务。

  如果理念出了短板,再好的初衷都难成功。实际上,这个道理放之四海皆准。所有改革者、创新者都需要变管理为服务,时刻从民众角度出发,让民众感受到权利和尊重,而不是义务与剥夺。如此,改革创新才能以最低成本、最小阻力顺利推动。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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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