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女士是湖南人,一家人在镇海骆驼务工多年,一直想找一套房子定居下来。 2001年,经人介绍,田女士相中了一套正待出售的农村2层楼房。房主李某在航运公司工作,长期在海上。1997年,李某单位分了一套安置房,农村的这套房子就闲置下来。 经协商,双方最后以1.2万元成交。田女士以为买卖无虞,又重新装修了房子。 田女士一家人在这里住了近10年,生活平静,变化不大。但李某一家变故较多,李某所在航运公司不景气,日子过得比较艰难。 这几年,李某所在村的相邻村庄都进行了拆迁,拆迁户的暴富让李某夫妇十分眼热。想到10年前卖掉的老房子,他们后悔不已。 很快,村里人告诉他们,农村房子不准外地人买卖,李某咨询了律师,得到的答复也是一样。 2011年6月,李某聘请律师,将田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屋。 买卖小产权房,卖家反悔,上法庭买家基本要输,田女士也不例外,她被判决退还李某房屋,所受损失需另行起诉。 前年1月,将房子退还李某后,田女士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当初的买房款和装修费的本金、利息,以及因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违约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李先生被判赔偿田女士13.6万元。 然而,这13.6万元要拿到手并非易事,李某一推再推,认为赔偿太高,他仅退回1.2万元房款后就不再理睬,同时他还将单位的房改房卖给别人还债了。 田女士一筹莫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调查了解到,李某夫妇都已失业,靠养老金生活,而李某指望拆迁计划也迟迟未实施,看来田女士要拿回赔偿款还得再等一段时间。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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