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仍给“烟草广告”留有空间,6月9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学者共计41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全国人大在审议时再修改《广告法》中具体条款,全面而不是以“列举”方式部分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6月10日《新京报》) 广告法正在修订,关于烟草广告的条款引发争议。一方面,是官方措辞中的“广泛禁止”,其中《广告法》修订草案第20条列举了很多不得有烟草广告的场所,比之前的广告法多罗列了不少,被认定为一种进步。 另一方面,则是一些专家与公众的看法,认为“列举禁止”毕竟只是“部分禁止”,给烟草广告留下了极大的操作空间。甚至有专家举例,在超市、网吧、公厕、品吸会、评选会等场所有烟草广告,是不在禁止之列的。 客观分析,烟草广告要“禁止”是早已达成的社会共识,至于要不要全面禁止,似乎还存在一定的分歧。但事实上,现实的调查数据,似乎更支持“全面禁止”一说。 据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疾病控制办公室官员Fabio Scano介绍,一项调查显示,中国有86%的儿童能认出一种烟草标志,22%的儿童表示将来会吸烟。而据报道,34%的青少年尝试吸烟是由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引发的。从保护孩子未来的角度来说,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很有必要,也是最优选择。 事实上,烟草的危害早已深入人心,戒烟有利于健康也是众所周知的常识。资料显示,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超140万人。这样的数据震撼人心,对此,我们不能选择麻木,而应积极作为。 此外,一项针对102个国家的研究表明,实施全面烟草广告禁令的国家中,烟草消费量降低了近9%;相比之下,部分禁止烟草广告的国家中,消费量仅降低1%。而我国,显然在这1%之列。现实的数据,就是最有力的阐释,是“全面禁止”还是“广泛禁止”,答案已不言而喻了。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在技术上没有什么难度,为何在推进的过程中却这么难呢?背后恐怕还是利益在作怪。一方面,烟草业作为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这些地方不愿自己的利益受损,而阻扰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另一方面,部分所谓的专家学者,也得了烟草行业的好处,便开始为烟草行业代言。这些人,是手握话语权的权威,于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碍经济发展等言论,便名正言顺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下,才有了如今广告法修改的折衷方案。然而,为了呵护青少年的未来也好,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也罢,我们都应积极推动广告法做出改变,应像禁酒驾一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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