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张辉 吴培均)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由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指导意见》将正式开始实施。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在今年年底前,我市各县(市)区将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并轨运行,基本做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筹建设、统筹分配、统筹运营、统筹管理。 保障力度不减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并轨后住房保障力度不减,原在保的保障对象利益也不会受到损害。 廉租房房源统一并入公租房房源,原廉租房的相关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统一并入公租房保障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 在申请受理上,今年起,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对象统一申请受理,申请审核公示程序及要求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将继续做到应保尽保。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则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予以配租。 不符条件的逐步退出保障 当然,市民们,特别是原来廉租住房的承租家庭更为关心的是,并轨后的租金问题。 这名负责人表示,并轨后配租公租房的,统一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并轨后符合廉租房租金补贴或租金减免条件的,仍按廉租房规定的租金补贴或减免标准执行。 并轨前在保的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并轨后仍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其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与此同时,在并轨后,两者的退出也将实行统一管理。 原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廉租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可退出原住房,申请按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租金补贴,或申请配租公租房。当然,该家庭也可以继续承租原住房,但租金标准按公租住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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